時論廣場》全球搶風電 政府應務實調適政策(洪奇昌)

臺電8月13日於彰濱工業區舉行「臺電離岸風力發電運維中心動工祈福典禮」。圖/臺電提供

國家再生能源戰略是臺灣參與全球氣候治理,落實2050淨零排放的關鍵手段。然而2025年再生能源佔比20%的政策目標,已因疫情和全球性原物料成本高漲、缺工、缺料等因素而確定延宕。另值得注意的是,今年8月底,離岸風電區塊開發第1期(3-1期),7個得標廠商中只有5家完成簽約,另有2個案場開發商則在6月便放棄簽約。由此我們也可以觀察到,國際離岸風電市場正在轉變,國內風電產業政策需爲留下優質外商、扶植自主供應鏈提供更多支持。

一、國際市場環境變化:俄烏戰爭令歐洲諸國意識到依賴進口化石燃料對於能源安全存有極大隱患,紛紛加碼投資離岸風電。今年4月比利時「北海峰會」中,法、德等9國宣佈2030年時,要將北海離岸風電總裝置容量提高到120GW,2050年則要達到300GW。此外,澳洲、中國大陸也陸續宣佈發展離岸風電。

隨着國際離岸風電市場相繼崛起,具有資質的離岸風電開發商自然會思考將產能部署在最具效益,且政策阻礙最小的市場。近年投入臺灣離岸風電的外商也出現是否繼續紮根臺灣的思考:一是若獲配案場裝置規模和售電價格不符經濟效益,不如棄標轉戰他國市場。其二,離岸風電融資成本極高,國產化與社會環境融合等指標要求是否會衍生不可測的成本與風險,此皆有賴政府考量市場現實提出補充機制,以確保國家能源政策的兌現。

二、提供「綠電信保」機制:在離岸風電融資部分,企業簽署購售電合約(CPPA),是離岸風電區塊開發過程中,開發商向金融業者申請專案融資的關鍵手段。CPPA意指企業透過一份長期的合約,直接向能源發電業者購買電力。由於離岸風電案場從開發到營運,需面臨併網跟拿到電業執照前的空窗期、備用容量義務、行政契約罰則、電網加強費及開發成本等支出。由於臺電不再收購區塊開發所生產的電,因此風電開發商會直接與企業簽署CPPA,然後向金融業者申請專案融資。

然而,全臺只有臺積電具有足夠的企業信評水準,開發商若是與臺積電籤CPPA,銀行團皆願意核予專案融資;至於其他企業買電,國內外銀行普遍會擔心授信企業履約能力是否足夠,而對融資轉趨保守。這樣的現象,更會造成開發商只能把綠電賣給高信評水準的公司,如臺積電,而讓其他企業落入求購綠電無門的困境。這種現象也會讓臺積電取得較高的議價權,壓低了風電業者的電價。

我們欣見經濟部提出「綠電信保機制」作爲平衡市場的補充機制。未來八大行庫將對購電企業的購售電合約(CPPA)提供履約擔保,由國家融資保證中心再保,保額最高80億元,保證期間爲20年,融保中心最高擔保8成,銀行負責2成。此一措施,一方面可望促成國內40多家急需購買綠電的企業受惠,另方面也讓開發商能與更多的企業簽訂CPPA,並獲得專案融資,讓購售電市場更爲健全。

三、國產化「張弛有度」。離岸風電設備國產化是一項兩難的爭論,站在臺灣產業發展與供應鏈自主的初衷,這是需要堅持的。但對大部分來自歐美的風電開發商角度觀之,基於成本和合約期程考量,選擇技術成熟、價格相對低廉且經認證的供應商,是自然的商業邏輯。政府對風電設備零組件國產化比例的要求,確實已令開發商難以控管成本,案場並聯發電的期程也曾受到供應商產能跟不上的因素而延宕,一度陷於國產化、能源轉型目標兩頭落空的窘境。

持平而論,我國離岸風電產業推動迄今,部分本土供應鏈確實得到發展,如鋼構、水下基樁等,但如電纜等還需要學習與擴大產能的時間。我們期待區塊開發3-2期,政府可將適當的本土供應鏈列爲「必選」,以鼓勵優質的本土業者持續發展;同時適當放寬尚需依賴境外供應鏈的部分,先列爲「選配」,日後隨着產業成熟,再逐步納爲「必選」,如此或讓開發商合理選擇適當的供應商,降低開發風險,留住有心紮根臺灣的優質開發商,共同追求國家能源轉型的政策目標能夠順利落實。

(作者爲臺灣產經建研社理事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