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聯夫欠稅妻遭債務清算 綠批:恐龍判決
▲民進黨立委何欣純批評法院判決沒有邏輯,讓民衆擔心受怕。(圖/記者陳佳雯攝)
民進黨立委何欣純24日表示,民衆被法院指定爲「公司清算人」,就算無力協助清算,仍被迫接受「天上掉下的債」,往往讓民衆不知所措。他以陳情人卓太太的經驗爲例,指出一般民衆在收到法院通知爲公司清算人時,常常感到驚慌,也不清楚救濟管道,造成權益損害。
何欣純與共同出席的陳情人卓太太表示,離家20多年的丈夫先前成立佰億開發公司,一直以來與家人毫無聯繫,直到去年家人接獲通知,才知道卓先生變成街友,在醫院過世。卓先生的妻子、子女雖辦理「拋棄繼承」,卻因公司被撤銷公司登記、積欠新臺幣820萬元稅款,即使與公司完全沒關係,但卓太太還是以「最接近公司資料之人」爲名,被法院指定爲公司清算人。
何欣純說,卓太太雖請律師提出抗告,法院卻說「聲請人無從瞭解公司營運,縱爲事實,仍不足認定聲請人無處理公司清算事務能力」,駁回聲請。民衆遇到類似情況,只能再打「委任關係不存在」官司來解除責任,但司法程序繁雜,民衆往往無法理解這些訴訟程序,法院應該一開始就給被指定清算人說明、救濟管道。
而卓太太的女兒則表示,母親一生在工廠工作,努力扶養他們長大,父親一直都沒回家,母親也從沒接觸過父親公司業務,根本無法拿出相關文件協助國稅局清算。但法院還是判定母親爲公司清算人,她說,母親非常擔心國稅局會向他們追討父親公司欠稅、扣押他們財產或限制他們出境。
何欣純表示,根據國稅局統計,去年到今年7月就有238件法院聲請指定清算人的案件,其中14件法院是指定國稅局擔任清算人、32件是指定不出清算人,國稅局都可以依此結案。她批評做出判決的法官是「恐龍法官」,國稅局跟法官應該去了解個案狀況,查清楚誰是真正的公司負責人,而不是拿着戶籍資料草率指定一個親屬,就要她承擔清算公司的責任。
▲陳情人卓太太聲淚俱下表示,害怕自己過世後,孩子還要揹負莫須有的債務。(圖/記者陳佳雯攝)
接着卓太太聲淚俱下表示,她很害怕,害怕自己過世後,辛苦養大的2個孩子還要揹負債務;怕他們辛苦賺的錢,被扣光光,要去還政府的錢。
國稅局分局長張世玢說,卓男妻子是被法院選定的清算人,會請她協助收受文書等工作。若清算過程中發現佰億公司有財產,當然要繳欠稅,但不會追討卓男妻子個人財產。依法可以限制出境,但這個案會不會這樣做,還不清楚。
張世玢說,國稅局會在稅捐核課期間把稅單送達,但徵收期間爲5到7年,期間內若真的沒財產能徵收,就依稅捐稽徵法規定,徵收期過後註銷欠稅,但徵收期限內公務員必須依法執行。對於羅女士是否可能被限制出境,張世玢指出,在這段時間裡,如果還沒還清欠稅,聲請限制出境是「有這個可能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