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建管處迴應羅志祥蓋泳池:最高罰6.9萬元可強拆

本站娛樂12月1日報道 據臺媒報道,藝人羅志祥被曝有意在豪宅頂樓蓋露天泳池,他欲蓋的空中游泳池位於24及25樓的頂樓,物業管理公司違法疑慮,通知羅志祥須先申請,並暫時停工。

對此,臺北市建管處指出,羅志祥欲增設的空中游泳池須先申請變更使用執照。另外,游泳池牽涉用水量建築重量,也須申請結構補強工程。另外,游泳池位置也須理清是否涉及大樓公共產權

建管處表示,羅志祥豪宅室內裝修部分,有向臺北市建築師公會申請審查許可,今年10月底並已申請竣工查驗。依《建築法》規定,游泳池屬於雜項工作物,屋頂增設游泳池,應委託開業建築師辦理變更使用執照,併案申請雜項執照,除了要檢討屋頂樓板載重是否符合規定外,並應取得屋頂共有人的同意才合法

倘若二次施工擅自設置游泳池,涉及違反建築法第73條第2項規定,依同法第91條處6萬元(人民幣約1.4萬元)以上、30萬元(人民幣約6.9萬元)以下罰款,並得連續處罰。必要時,得強制拆除。

據悉,11月30日,羅志祥因要改造豪宅頂樓與鄰居發生糾紛,最後已經動工的改造也被要求停工。此事的起因是羅志祥打算在自己的豪宅頂樓改造一個高空的露天泳池,並且已經開始動工,而後此事引來同樓住戶的不滿,鬧到物業公司後被要求停工,但羅志祥稱已經徵求了樓下住戶的同意。

值得一提的是,樓下的房子也是羅志祥的,臺媒在報道中指出,羅志祥2013年曾在這裡買了17樓的兩戶之後打通,2018年又買了同樓的頂層23層,一樣是把兩戶打通。而此次所說的羅志祥要改造空中泳池與鄰居發生糾紛,就是在23層上面加蓋,而到目前爲止,羅志祥這邊也是已經暫停了施工。

對於此事,羅志祥的經紀人也是做出了迴應,稱只是一般的頂樓露臺造景,並且都是遵守社區規定的。

據瞭解,羅志祥購置的這套二十二層豪宅,是把兩戶直接給打通了。換言之,羅志祥在這個地方等於擁有四戶家產,價值差不多達到了五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