嗜賭父入獄還寄信討錢 2子女幫扛債!前妻194字心聲助攻獲勝

記者黃翊婷綜合報導

男子阿強化名)婚後與妻子育有兩名子女,但他酗酒又嗜賭,1999年間入獄服刑,還繼續寫信向妻子討錢,出獄後答應改過,卻又故態復萌,連累孩子們至今都還要幫忙償還債務,最終被親人狀告法院「強制放生」。

▲阿強入獄後仍會寫信向妻子討錢。(示意圖/取自免費圖庫Pixabay,與本案當事人無關,下同)

判決書中提到,阿強婚後沒有穩定工作,就算拿到薪資,也都是用來買菸酒以及賭博,還經常向親友借錢不還,酗酒後就對家人施暴、破壞傢俱,甚至曾經囚禁孩子,逼迫妻子給錢,如果不給就要對孩子不利。

1999年間阿強入獄服刑,卻還是常常寄信向妻子索取金錢,出獄後雖然承諾會改過自新,但搬回家居住又故態復萌。他的兩名子女從高中開始依靠申請貸款完成學業,至今仍在償還父親的債務,由於他們幾乎可以說是由母親獨力扶養長大,加上小時候爲了躲避追債人,造成心理陰影,父親出獄後仍有吸食強力膠、妄想、暴力等行爲,不得已才決定向法院提出聲請,希望能免除對父親的扶養義務

▲兩名孩子從小就跟着母親躲避追債人,造成心理陰影。

對此,阿強的妻子(現已離婚)也出庭吐露194字心聲,她證稱,結婚之後丈夫起初會拿錢回家,但在兩個孩子4歲、2歲時,丈夫染上賭博惡習,從家裡拿出去的錢比拿回來的還多,1999年入監服刑,當時孩子都還沒有上小學,「從那時開始我一個人照顧孩子到成年,我和他在2005年間離婚,離婚後孩子的親權在我這邊,他沒有負擔扶養費。」

臺南地院法官認爲,阿強在兩名子女成年前,並未負起扶養義務,有違身爲人父應盡的責任,已經構成對負扶養義務者無正當理由未盡扶養義務,且情節重大,考量雙方長期感情疏離,若再要求子女擔起扶養義務,顯然有失公平,最終裁定準許子女的請求,免除他們對父親的扶養義務,全案仍可抗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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