時代力量修《公投法》 增18歲投票權、原住民同意權
力推轉型正義的時代力量22日召開記者會,總召徐永明表示,他們將修改《公民投票法》,在原本的版本中增列了「原住民及部落知情同意權」,只要影響原住民相關之公民投票,首應交由原住民先行決定,保有原住民之獨立性與自行決定之特性,另還有投票年齡下降爲18歲、投票門檻採取簡單多數決等10項特色。
林昶佐表示,原住民在臺灣是原生民族,人數較少,在公投過程中很容易變成少數,所以不適合用人頭做決定,只要侵犯到權益,先確定原住民意願,才能舉辦公民投票。
身爲原住民立委的高潞.以用則表示,原住民的權益和需求常常被忽略,所以這次提出公民投票修正草案,增列原住民知情同意權,藉以保障原住民權利。
時代力量版本的公民投票法特色:
一、增列原住民知情同意權二、增列領土變更案三、全國性公民投票主觀機關爲行政院,地方性公民投票爲直轄市府、縣市府四、公民投票年齡調降爲18歲五、刪除公民投票程序規範之扞格與矛盾之處六、投票投票提案門檻降爲萬分之一;連署門檻降爲百分之一點五七、公民投票採取簡單多數決八、不在籍投票九、架設公民投票專區、建置電子連署系統十、擴增地方性公民投票得因地制宜擬定之內容十一、刪除特別刑法之適用 迴歸一般刑法之規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