身障人士不能當校警? 鄭文燦:這是一個高強度的工作

▲劉小妹遇害一事全臺各縣市府重新檢討起校園安全問題。(示意圖記者一中攝)

生活中心綜合報導

北投女童喉案引發全臺各縣市府重新檢討校園安全,其中桃園議員明哲昨日(1日)質詢時表示,僱用身障人士擔任校警恐怕難以維護校園安全。對此,桃園市鄭文燦表示,桃園地區的校警聘用狀況確實應該檢討,「學校警衛身負校園安全重任,確實不能偏老偏弱。」

魯明哲1日在議會質詢時提出質疑,雖然身障人士權益很重要,但現在桃園地區許多學校都依規僱用3%的身障人士,並讓他們擔任警衛工作,這樣恐怕無法真的有效保護學童的安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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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鄭文燦在臉書PO文談論校園安全問題,包括身障者是否適任校園警衛一職。(圖/翻攝自鄭文燦臉書)

對此,鄭文燦表示,預算編列不足造成桃園地區校警年紀偏高,而校警身負校園安全重任確實不能太老弱,身障人士的工作權益可以在別的職位上落實,「校警是一個高強度的工作,不宜優先聘用身心障礙者。」

網友在鄭文燦臉書留言迴應,女兒學校的警衛都是「阿伯級」,如果可以再加上專業的保全,身爲家長確實會放心一點;也有網友提出建議說,「可以讓學童2人一組去上廁所」、「請替代役協助維護校園安全」。

不過,有平面媒體報導指出,桃園市肢體傷殘協進會理事長呂學淵認爲,能擔任校警的身障者一般來說行動力都沒有問題,這樣的說法等於全面否定所有擔任校警的身障人士的努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