審判長性騷女法官 法評會建議撤職

士林地方法院。圖/本報資料照片

蔡明宏主動邀約女法官去年十一月十五日中午到陽明山吃土雞,女法官誤以爲有其他同事參加而答應,兩人用餐後,蔡未立即開車回法院,卻朝反方向駛入偏僻產業道路,將車停在路邊性騷擾。女法官佯稱可能要評議案件,但審判長找不到她,要求蔡開車下山才順利脫身。

蔡明宏否認性騷擾,供稱女法官曾向他表示受到排擠、與同事相處不融洽,當天兩人用餐後,因附近岔路多且沒有標示,不斷迷路車輛才駛入產業道路,爲找正確路線,他把車停在路邊,本於長輩關懷晚輩,提醒女法官情緒管理、與異性同事相處等,但對方卻爆粗口罵髒話迴應,他絕無碰觸女法官身體任何部位。

蔡明宏表示,他面對工作沒有任何怠慢之心,若他是一般公務員,已近強制退休的年齡,未料在職業生涯晚期,無端遭指控,士林地院性騷擾申訴處理評議委員會有委員該回避而未迴避,違反正當法律程序,且未詳細調查就採認女法官說詞,理由前後矛盾。

法評會指出,女法官經心理師諮商輔導評估,有創傷後壓力症,足以認定女方受性騷擾而身心倍感煎熬,女法官事發後與蔡明宏的互動明顯改變,先前會互相到對方辦公室聊天、逢年過節送禮,但案發後女法官未曾到過蔡男辦公室,即使蔡男到女方辦公室,女法官也嚇得傳訊息告知丈夫。

法評會根據證人訪談紀錄,不採信蔡明宏說詞,認定確實性騷擾女法官,審酌蔡男曾於二○○七年夜晚邀約女書記官到陽明山獨處逗留至深夜,被司法院覈定懲處申誡兩次,歷經十多年仍未思改過,導致女法官身心靈受創。

法評會認爲蔡明宏戕害司法形象,至今未和女法官表示歉意,且編造各種理由,掩飾自身行爲,毫無悔意,已不適任法官應予汰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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