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化戶籍制度改革 成都擬出新規:買房就能落戶

封面新聞記者 賴芳傑

日前,成都市《關於實施合法產權住房人員落戶的通知(徵求意見稿)》完成了意見徵集。

《徵求意見稿》中提到,在本市行政區域內購買商品住房(已交付使用)或二手住房的人員,可在住房所在地申請本人落戶,其配偶、未成年子女、老年父母符合投靠條件的,可申請辦理戶口隨遷。通知具體實施日期尚未公佈。

此舉旨在進一步深化戶籍制度改革,保障已在本市擁有合法產權住房人員共享城市建設成果,實施合法產權住房落戶政策,現將有關事項通知如下。

封面新聞記者瞭解到,該通知適用於成都市行政區域內。規定的住房是指通過購買方式取得合法所有權的住宅用房。

產權人應本人到場申請,並提供以下材料:1﹒入戶申請表;2﹒產權人和入戶人員的居民戶口簿、居民身份證;3﹒房屋信息查詢記錄;4﹒《不動產權證書》或《房屋所有權證》或購房合同;5﹒申請隨遷的,提供關係佐證材料;如:結婚證、出生醫學證明、獨生子女證、收養證、親子鑑定書等證件,法院裁決書、判決書等證明親屬關係的法律文書,檔案管理機關加蓋印章證明親屬關係的個人檔案等。6﹒房屋產權爲兩人及以上人員共有的,一併提交其他產權人同意落戶聲明和居民身份證。

市民可在各區(市)縣公安辦證中心進行線下辦理,也可“成都公安微戶政”公衆號可申請網上辦理。

值得注意的是,若未成年人單獨購房,申請入戶時至少有一位監護人同時遷移。非直系親屬共有同一套產權住房的,不適用本通知規定。除抵押登記外,其他被限制登記的住房不能申請辦理購房入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