攝影師衰被搶相機 美著作權局:猴子自拍照沒有著作權
▲這是史雷特拍的黑冠猴?不對,這是黑冠猴的自拍,版權屬於……天知道。(圖/維基百科)
生態攝影師小心了,小心你的相機被動物搶走,搶去自拍,而且拍得比你好,更囧的是,你把這件事說出來,這下可好,令全世界都稱讚的照片,版權是誰的?無語問蒼天。
美國著作權局(US Copyright Office)已經解決了最近備受討論的「猴子自拍照」爭議,宣稱由動物拍攝的作品不具有著作權,也就是說,只要不是「人」爲的創作內容,無論是猴子拍的,狗拍的,石頭拍的,金城武樹拍的,鬼拍的,外星人拍的,都不受著作權保障。
上述不是開玩笑的,請看原文:The Office will not register works produced by nature, animals or plants, Likewise, the office cannot register a work purportedly created by divine or supernatural beings, although the office may register a work where the application or the deposit copy(ies) state that the work was inspired by a divine spirit.(簡言之,動物、植物、超自然生靈的創作都無法註冊著作權)
「猴子自拍照」的版權爭議緣自英國攝影師史雷特(David Slater)槓上維基百科(Wikipedia)的維基共享資源(Wikimedia Commons),故事要從2011年說起。
2011年,史雷特在印尼蘇拉威西島國家公園(Island of Sulawesi)拍攝瀕臨絕種的黑冠獼猴(黑冠猴),結果猴子搶走他的相機,還開始研究摸索,進而瘋狂自拍!等到史雷特搶回相機後,發現裡面有上百張自拍照,照片有的很模糊,但快門按多了總有佳作,例如幾張露齒微笑的照片,猴子把自己拍得帥到爆。
維基共享資源把猴子自拍照放到網站上,提供免費下載原始檔。史雷特自認版權所有,豈容任意轉載?多次要求撤下照片,但維基百科拒絕了,振振有詞地指出,這些照片是「非人類的動物作品,版權屬於公有」,史雷特根本不擁有著作權。
史雷特8月6日受訪時痛批維基百科影響他的收入,「我是照片擁有者,不能因爲是猴子按下快門,就說猴子擁有著作權。」還考慮求償3萬美元(約90萬元臺幣)。如今美國著作權局的裁定拍板定案,維基百科,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