涉挪用11億公款!臺中銀前董座王貴鋒1.5億天價交保 檢方兩大理由提抗告

臺中商業銀行前董事長王貴鋒涉嫌在擔任臺中銀及臺中銀保險經紀人公司負責人期間,挪用逾11億元供租購超跑、豪車、招待所及私人飛機等私人豪奢生活,遭檢方起訴。全案移審新北地方法院後以1.5億天價交保,新北檢今以王在臺中銀集團內一人獨大、眼線擴及金管會等有高度串證,以及有足夠財力輕鬆逃往國外生活兩大理由提起抗告。

上週全案移審院方後,合議庭原提出一個近乎不可能的任務,諭知王貴鋒以1.5億元交保,但必須在深夜12點前完成辦保,否則還押並延押3個月;等於只給他3小時,在週五深夜籌出1.5億現金。不料王竟在短短2.5小時內輕鬆完成辦保,由下屬拖着8大個裝滿現金的行李箱和手提袋,進入法院完成辦保瀟灑離去。

新北檢指出,臺中銀集團人事權由王貴鋒一人掌控,內控制度在王個人利益前毫無功用;且王貴鋒影響力極大,眼線擴及金管會,恐使相關證人無法吐實,而有串證之虞。其次,王貴鋒有能力輕鬆在國外生活,至今否認涉犯重罪,有高度動機逃亡。

檢察官認爲,法院裁定王貴鋒限制出境出海、定期報到、交1.5億元重保等方式,仍無法避免王串證、逃亡,唯有羈押纔可確保刑罰權有效落實,且王貴鋒遭羈押仍可透過選任律師保障其辯護權不受侵害,因此仍有羈押的必要性。

臺中銀前董座王貴鋒(左)涉掏空11億元遭起訴,新北地院上週裁定以1.5億天價交保,新北檢今提起抗告。記者蔣永佑/攝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