涉賄選遭判當選無效確定 屏縣議員潘連周喊冤:自由心證太可怕了
屏東縣議員潘連周因洪姓樁腳涉嫌賄選案,遭高雄高分院判決當選無效定讞。(翻攝潘連周臉書/謝佳潾屏東傳真)
屏東縣議員潘連周因洪姓樁腳涉嫌賄選案,屏東地檢署提起當選無效之訴,一審被屏院駁回,檢方上訴後,高雄高分院逆轉,認定潘連周涉入賄選,判當選無效確定;對此,潘連周稍早喊冤道,「沒有證據也能判,法官的自由心證太可怕了」,但也只能接受。
潘連周說,他真的沒有買票賄選,這件案子也沒有直接證據、甚至是間接證據證明他涉案,但就憑法官的自由心證就認定他有罪,實在是太可怕了,感覺以後選舉也不用選到這麼累,「這樣弄」就可以了。
雖然頻喊冤、強調自己的清白,但潘連周也不諱言,案子已經定讞了,他也只能接受,只是真的感到很失望,目前會先沉澱一陣子,再規畫之後的路。
潘連周是第三選區無黨籍議員,前年拿下該區第2高票,而今遭判當選無效定讞,將由落選頭民進黨籍黃建溢遞補。
檢方調查,潘連周在縣議員選舉期間,曾任刑警的洪姓男子將3萬元交付給陳姓男子,洪男囑託陳男以每票1000元價格,爲潘買30票。當時檢方偵結,認定潘連周指示洪姓幹部行賄,依選罷法起訴潘連周,並對提出當選無效之訴。
但屏東地院審理時,法官認爲洪男並非潘連周的競選團隊成員,檢方無法舉證洪與潘連周共謀賄選,或3萬元賄選資金來自潘連周,因此認定潘連周並未指示洪男賄選,判決當選有效。
檢方不服上訴,高雄高分院審理後,合議庭認爲洪男交付3萬元給陳男後,由陳對選民買票,經屏東地院依交付賄賂罪判刑確定,且陳也供述洪男是潘連周樁腳,加上洪男與潘連周有頻繁聯繫的通聯記錄,甚至多次發放潘連周的競選文宣拉票,因此判定潘連周當選無效定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