涉誹謗未到庭 彭文正遭通緝
前臺大新聞所教授彭文正,因質疑蔡英文總統博士論文造假,遭檢方依加重誹謗等罪起訴,上月開庭彭未回臺,承審法官裁定不經拘提予以通緝,通緝時效到2035年。(本報資料照片)
出身媒體的前臺大新聞所教授彭文正,因質疑蔡英文總統博士論文造假,遭檢方依加重誹謗等罪起訴,上個月臺北地方法院開庭,彭在美國未回臺,承審法官姚念慈認爲,彭有逃亡事實,19日裁定不經拘提予以通緝;通緝時效到2035年,院檢「聯手追殺」下,彭因誹謗總統成爲通緝犯。
2019年蔡英文競選總統連任期間被爆出「假博士」爭議,蔡提告後,今年4月臺北地檢署偵結,認定彭文正在YouTube「政經關不了」節目言論、臉書PO文內容都未經合理查證,依加重誹謗、公然侮辱等罪起訴。
認定彭有逃亡事實
北院法官姚念慈5月6日收案當天批示,7月28日上午開準備程序庭,但當天彭與辯護人都未到庭,法官再改10月20日下午2時半開庭,彭的律師張靜、李震華雖到庭,但他本人仍未到庭。
到庭論告檢察官劉承武相當有意見,認爲彭滯留美國是蓄意不到庭,明顯拖延訴訟程序進行,因逃亡美國,依法可以通緝。律師則解釋,彭想回國但必須到集中隔離所隔離14天,且回來臺灣會讓彭身陷危險之虞。
法官心證昭然若揭
法官認爲,彭已表明不願回國、不願到庭,他不到庭的理由都不正當,甚至謬稱其居住地址爲白宮,誑稱「等國際刑警來抓,如果駁火最好」等語,足證他有逃亡事實,彭身在美國無拘提實益,裁定發佈通緝。
法界人士指出,刑事訴訟法306條規定,法院認爲應科拘役、罰金或無罪等案件,被告經合法傳喚無正當理由不到庭者,得不待其陳述逕行判決。彭文正遭起訴的誹謗罪是最重本刑3年以下之罪,可處拘役、罰金,甚至可能獲判無罪,是否一定要發佈通緝有很大爭議,如此亦等同審結前先泄漏了法官有罪的心證。
應否通緝引發爭議
北院日前審結周姓男子對女子襲胸案,周經合法傳喚、無正當理由未到庭,但承審法官沒發佈通緝,逕行判決拘役50天,可易科罰金。
律師餘淑杏解釋,目前法院實務見解認爲,發佈通緝標準不在所犯之罪嚴重與否,只要有逃亡藏匿的疑慮,就可發佈;通緝是將被告資訊公告通知給其他檢察官與司法警察機關,以利儘快尋獲逃亡或藏匿的被告,一般發佈通緝前,司法機關會先「多次」傳喚,屢傳不到便會拘提,拘提不到才通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