涉反向併購、換股!基亞董座張世忠獲不起訴 高檢發回續查
基亞生物科技公司董事長張世忠涉助持投的澳洲某公司免於下市,進行反向併購、換股及處分資產,涉違反證交法,因罪嫌不足不起訴,士檢依職權聲請再議,高檢署今天發回續查。
士林地檢署不起訴書指出,張世忠爲基亞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長,同時也是澳洲上市公司ProgenPharmaceuticals Limited的大股東。Progen公司於民國88年間基亞公司成立時,以肝癌新藥PI-88專利技術入股方式持有基亞公司股份,與基亞公司爲技術合作及相互持股關係。
103年7月底,基亞公司肝癌新藥PI-88第3期臨牀實驗期中分析結果未達預期療效,基亞公司股價下跌、總市值減少,Progen公司市值也因此減少;Progen公司連年虧損,恐遭澳洲證券交易所停止交易,同時基亞公司面臨籌資不易困境。
張世忠等人於103年底涉爲使Progen公司免遭下市而受損,將某檢測業務切割,安排由基亞公司子公司TBG公司反向併購Progen公司,使Progen公司取得基亞公司檢測業務並繼續於澳洲上市,也使Progen公司取得對外募資資格。
基亞公司董事會依會計師建議,決議通過由Progen公司新發行股份,以1:1的換股比例,交換TBG公司全部股份,使Progen公司得以藉由持有TBG公司100%股份的方式,間接獲得檢驗試劑的營業收入,並繼續在澳洲上市。
法務部調查局獲悉後認爲,此不符合營業常規的交易,使基亞公司全體股東受有新臺幣9988萬餘元損失,另換股時賤價處分2項資產,使基亞公司受損失達9799萬多元,涉違反證券交易法的非常規交易及特別背信罪,據此移送檢方偵辦。
檢察官偵辦後認爲,TBG公司反向併購Progen公司後,欲以檢測業務募資,即時處理2項虧損的資產,避免資金燒光,就市場投資人而言,未必是壞事,且Progen公司104年5月1日重訊明確揭露內容,當日股價無異常。
檢方認爲張世忠等人罪嫌不足,今年1月間處分不起訴,並依職權向臺灣高等檢察署聲請再議。
高檢署收文後認爲,一審偵查有不完備之處,不起訴法律見解欠妥適,今天發回士檢續行偵查。
去年檢調約談包括高端母公司基亞生技董事長張世忠(圖)等10餘名相關人士。聯合報系資料照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