邵東一小區公共門廳停放電動自行車且拒不改正被依法處罰
“不能在疏散走道、樓梯間、安全出口停放電動自行車……”近日,邵東市消防救援大隊監督執法人員在麗灣名閣小區開展檢查時發現小區內公共門廳停放電動自行車且拒不改正,消防部門依法對其物業公司進行了行政處罰。
前期,大隊開展電動自行車、電動摩托車安全隱患全鏈條整治行動時,發現位於昭陽路355號麗灣名閣小區公共門廳存在電動自行車違規停放的現象。針對存在的安全問題,執法人員向物業公司開出《責令限期改正通知書》,要求其儘快整改,並向負責人說明電動車停在公共門廳可能帶來的嚴重後果及危害。但兩天後,大隊監督人員再次來到同一棟樓進行覈查,發現仍有電動車停放在大廳和樓道。隨後,消防監督員根據《高層民用建築消防安全管理規定》第四十七條第七項之規定,對違規的物業公司作出680元罰款的處罰,並對每位違規停放電動車的車主進行教育。
疏散通道、安全出口是火災發生時重要的生命通道,任何單位和個人不能佔用、堵塞疏散通道,鎖閉安全出口,更不能將電動自行車停放在疏散走道、安全出口以及樓梯間,因爲電動自行車一旦發生火災,會迅速燃燒並引燃周邊可燃物,且伴隨爆炸、高溫煙塵、有毒煙氣。邵東消防提醒廣大市民,將電動自行車轉移至安全區域停放或充電。(趙禮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