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交所:保薦機構再次申報IPO,要說明前次被否或撤單原因
央廣網北京2月2日消息(記者 曹倩 實習生 楊潔蕙)1月29日,上交所發佈了《上交所發行上市審覈動態》(下稱《審覈動態》)。
上交所強調,發行人再次向上交所提交IPO申請時,保薦機構應當對前次申報被否或撤回的具體原因、整改落實情況、變更中介機構的原因及合理性等三大事項進行鍼對性覈查,並在保薦工作報告中充分說明。
具體來看,一是前次申報IPO的時間、審覈和註冊階段關注的主要問題、前次IPO申請被否或撤回的具體原因。
二是導致前次IPO申報撤否的相關問題的整改落實情況。涉及現場檢查或現場督導的,重點關注現場檢查或現場督導發現問題的整改落實情況,並充分分析對本次申請的影響。
三是發行人歷次變更中介機構的原因及合理性。保薦機構質控、內核部門應當對項目終止後相關問題的整改情況予以重點關注,督促項目組採取充分的核查程序,做好盡職調查工作,並對保薦工作報告質量進行把關。(央廣資本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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