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舊改地塊及其資源地塊商品住房項目,可調整保障房配建實施方式

10月8日,據上海市人民政府官網,上海市住房城鄉建設管理委等7部門印發《關於本市保障房配建的實施意見》的通知。

通知顯示,凡新出讓土地、用於開發建設商品住房的建設項目(租賃住房建設項目除外),均應按照不低於該建設項目住房建築總面積5%的比例,配建保障房及相應產權車位;鼓勵保障對象較多的區域進一步提高建設項目的配建比例。配建的保障房應無償移交區政府指定機構用於住房保障,並在建設用地使用權出讓條件中予以明確。對舊改地塊及其資源地塊商品住房項目,可調整保障房配建實施方式,具體辦法另行制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