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島徵集項目:收購已建成存量商品房用作保障性住房

來源: 信網 責編:秦璐 2024-09-18 07:36:09

信網9月18日訊 近日,青島市住房和城鄉建設局發佈關於收購已建成存量商品房用作保障性住房項目的徵集通告,依據住房和城鄉建設部《關於做好收購已建成存量商品房用作保障性住房有關工作的通知》(建保〔2024〕44號)以及我市相關政策規定,支持國有企業以合理價格收購已建成存量商品房用作保障性住房進行配售或配租,面向全市徵集符合條件的項目。

公告顯示,青島市範圍內已竣工驗收、未出售的商品房(包括住宅、辦公樓、商業營業用房等)項目均納入徵集範圍,項目和房源須符合以下三項要求:徵集的項目應交通便利、配套完善,相關手續齊備,資產、負債和法律關係清晰;收購用作配售型保障性住房的項目房源,房屋性質應爲商品住房,建築面積不超過120平方米;收購用作保障性租賃住房的項目房源,建築面積以不超過70平方米的小戶型爲主,原則上應爲整棟或整單元。收購價格確定原則方面,以同地段保障性住房重置價格(即土地劃撥成本和建安成本加不超過5%的利潤)爲參考上限。

報名所需資料包含企業營業執照、資質證書;項目竣工驗收備案證明;參與徵集項目房源明細表;法定代表人證明、身份證或法定代表人授權委託書、委託代理人身份證;資產負債和法律關係說明。以上資料均需掃描件加蓋企業公章。據介紹,項目徵集實行常態化工作機制,開發建設單位按照自願原則向項目所在地區(市)住房和城鄉建設部門報名參與。區(市)住房城鄉建設部門彙總項目資料後,及時推送給收購主體,並於每月20日前彙總報青島市住房保障中心配租服務處。(信網記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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