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殺童條款」受到反對 徐志榮仍喊:下週就要完成立法
▲內湖斷頸案現場有不少民衆擺放禮物、花、卡片,祝福女童。(圖/記者李毓康攝)
內湖斷頸案引社會撻伐,立法院司法及法制委員會31日審「殺害未滿12歲以下兒童處死刑或無期徒刑」等修法案。國民黨立委徐志榮提到,現行《刑法》已明顯不足以嚇阻類似犯罪行爲發生,雖然有反對修法的聲音傳出,但仍要求委員會能儘速進行逐條討論,讓案子下週就可以完成立法程序。
立法院司法及法制委員會下午審查徐志榮「中華民國刑法第77條及第272條之1條文修正草案」與國民黨立委王育敏所提「中華民國刑法第271條之1修正草案」,同時邀請法務部政務次長陳明堂等人列席。提案主要訴求爲嚇阻殺童案再度發生,研擬殺害未滿12歲之兒童,將處死刑或無期徒刑。
徐志榮提到,近年來不斷髮生多起幼童被殺案件,加上日前的內湖斷頸案,明顯看出現行《刑法》的規範顯然已不足以嚇阻類似犯罪行爲發生,因此特別擬《刑法》部分條文修正草案,針對殺害未滿12歲以下之幼童者,處以死刑或無期徒刑,並不得假釋,「以提高嚇阻效用並遏止殺害兒童案件再次發生」。
不過對於立委們的提案修法,法務部30日提出書面報告,內容提到,現行法律針對殺害少年及兒童的罪行,都已有加重刑罰的規定,且國外也無相關加重刑罰的特別規定,如修法可能造成法官裁量空間受侷限,因此建議不宜修法。
徐志榮則強調,這次修法草案是經過縝密的思考過後才提出,而悲劇之所以會一再上演,就是因爲立法者並沒有從過去的案例中得到教訓,因此立法者必須爲過去的輕忽來做補救,希望委員會能在31日就進行逐條討論並送出委員會,讓草案能在下星期就完成立法程序。
今天立法院司法法制委員會針對內湖砍童案排案審查志榮所提的刑法修正案!我們都說兒童是國家未來之主人翁,但幼童因自我保護能力弱,且無反抗能力,常容易成爲歹徒下手之對象。近年來已不斷髮生多起幼童被殺案件,最近又發生內湖又發生4歲女童慘遭殺害的悲劇,所以現行刑法的規範顯然已不足以嚇阻類似犯罪行爲之發生,故爲保障兒童生命安全之基本權益,志榮特別擬具「中華民國刑法第七十七條及第二百七十二條之一」條文修正草案,針對殺害未滿十二歲以下之幼童者,處以死刑或無期徒刑,並不得假釋,以提高嚇阻效用並遏止殺害兒童案件再次發生。或許仍有反對修法的聲音,但是志榮此次修法是經過縝密的思考過後所提出。立法者並沒有從過去的案例中得到教訓,所以讓悲劇一再上演,雖然這次案件讓全國民衆氣憤,但是憤怒並沒有淹沒我們的理性,悲傷並未讓我們失去信念,立法者必須爲過去的輕忽來做補救。最後志榮請林爲洲主席在程序上能快就快,希望委員會能在今日就進行逐條討論並送出委員會,讓這個案子能在下星期就完成立法程序,謝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