廈門海滄區行政複議中心:在行政處罰“力度”與“溫度”之間找平衡

某日,一位老人拿着公安機關作出的行政處罰決定書,走進廈門市海滄區行政複議立案大廳,她指着決定書中的“行政拘留二日”說:“我賣煙花只是想補貼家用,一共才賣了61元,兩日行政拘留這樣的處罰太重了。”老人希望能夠看在她行爲過錯小,減輕處罰。

在收到老人的複議申請後,海滄區司法局行政複議工作人員立即到公安分局聯繫辦案民警瞭解案件情況。經覈實,民警在對老人經營食雜店進行店面清查時,發現她在店內出售煙花爆竹卻未取得相關許可證。公安分局決定對老人處以“行政拘留二日,追繳違法所得61元,並收繳查獲的煙花爆竹”的處罰。辦案民警告知複議人員,主要是考慮到非法經營煙花爆竹確有可能危及羣衆的人身和財產安全,依法依規才作出這樣的處罰,而不是考慮違法所得多少。複議工作人員在肯定民警工作的同時也向民警提出,老人違法所得僅61元,數額小且情節特別輕微,經過教育後她也知道了自身過錯,法律的教育目的已然達到。經複議機構調解,公安分局綜合考慮本案符合《中華人民共和國治安管理處罰法》第十九條減輕或者不予處罰的規定,撤銷了對當事人處罰。

無獨有偶。某日傍晚,一輛家用轎車在海滄區某路口飛馳而過,紅燈閃爍司機卻“絲毫不顧”,這一幕被監控攝像頭清晰地記錄了下來,交警大隊以違反交通信號燈爲由對違法行爲人處以500元的罰款。在接到行政處罰決定書的當日,當事人便來到了海滄區行政複議立案大廳。他一邊寫着申請書,一邊跟複議人員講述着那天的事發經過。

原來,當天下午當事人正在籃球場運動,這時一位男士的眼睛被人意外劃傷,情況緊急,他便開車將傷者送往醫院,但事發時附近醫院並無專業眼科醫生處理,只能儘快趕到廈門市眼科醫院處理傷情。在送往醫院途中,鮮血從傷者眼角處不斷滑落。在這個爭分奪秒的時刻,早一分鐘將傷者送到醫院,傷者就少一份痛苦,他心裡着急,一心只顧踩油門,沒注意到闖了紅燈。當事人在申請書中寫道:我確實有闖紅燈的違法行爲,但是我是爲了做好事幫助他人,希望能撤銷處罰。立案後,複議工作人員立即聯繫了交通警察支隊交通指揮中心,調取汽車行駛軌跡,結合就醫人急診病歷,認定申請人的行爲是駕駛機動車因救助危難或者緊急避險造成的違法行爲,對他的行政處罰予以撤銷。

“過罰相當”指的是行政處罰的種類和幅度要與違法行爲人的違法過錯程度相適應。爲了在行政複議過程中落實對具體行政行爲合法性、適當性的審查,海滄區行政複議機構在案件審理過程中綜合運用電話答疑、當面閱卷、現場聽取意見等多種方式,提升案件辦理質效;注重在案件審理過程中梳理雙方爭議焦點,明確當事人訴求,根據案件實際情況,把握案件事實有矛盾的部分、申請人程序性權利是否得到保障等內容。在關注申請人的訴求和理由的同時,積極聽取被申請人的答覆和解釋,以及第三方的相關意見,確保複議決定的公正性。加強對行政執法行爲的指導和監督,及時指出和糾正行政執法工作中存在的問題,從源頭上預防和減少行政爭議的產生。2024年以來共制發《行政複議意見書》2份,直接糾錯案件7件。

過有小大之分,罰有輕重之別,“小過重罰”,罰不出受罰者的心服口服,處罰書之下有民生。一味重罰,罰不出大衆對執法部門的信服,更罰不出法律的溫度。廈門市海滄區積極貫徹落實行政處罰法相關規定,正確行使自由裁量權,確保“過罰相當”,通過行政複議,在行政處罰“力度”與“溫度”之間找到平衡。(廈門市海滄區司法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