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部門:在20城試點小型非營運二手車異地交易登記
中新網4月19日電 據商務部網站消息,近日,商務部、公安部、稅務總局聯合印發《關於推進二手車交易登記跨省通辦 便利二手車異地交易的通知》(以下簡稱《通知》),從制度方面着力解決二手車異地交易週期長、不便捷等問題,進一步促進二手車交易行業發展。《通知》明確,2021年6月1日起,在天津、太原、瀋陽、上海等20個城市試點推行小型非營運二手車異地交易登記。
一是推行二手車異地交易 。當前我國二手車市場日益活躍,二手車交易持續增長,羣衆異地購車需求明顯增多。爲便利二手車異地交易,《通知》提出,對已登記的小微型非營運載客汽車(以下簡稱小型非營運二手車),買賣雙方可以選擇在車輛轉出地或者轉入地進行交易。辦理交易的二手車交易市場經營者、二手車經銷企業、二手車拍賣企業等經營主體應當依規覈驗車輛及手續資料、開具二手車銷售統一發票。對在車輛轉入地和轉出地以外第三地進行交易的車輛,不得爲其辦理交易事宜。通過明確異地交易和發票開具要求,實現“馬上辦”“就地辦”,切實保障在轉入地辦理交易手續的政策落地落實。
二是便利二手車轉移登記 。《通知》明確小型非營運二手車轉移登記實行檔案資料電子化網上轉遞,羣衆辦理完交易手續後,無需再提取紙質檔案,減少提檔等候時間,減少攜帶、保管、轉交檔案的種種不便。對在轉入地交易的,二手車買方可以就地直接辦理車輛查驗、登記,無需再返回登記地驗車、辦理轉出,變“兩次登記查驗”爲“一次登記查驗”,減少兩地往返。
三是規範二手車交易行爲 。《通知》進一步強化了經營主體責任,確保交易安全,維護交易各方合法權益。要求二手車經營主體在辦理二手車交易事宜前,應當通過全國汽車流通信息管理應用服務(系統)準確採集並及時報送相關交易信息,覈對二手車交易雙方當事人和交易車輛的相關信息及憑證,建立完整的二手車交易檔案,並按照規定的時限保存。對二手車買賣雙方委託代理人辦理二手車異地交易手續提出了細化要求。
此外,《通知》對政策落地實施進度做了具體部署,明確2021年6月1日起,在天津、太原、瀋陽、上海等20個城市試點推行小型非營運二手車異地交易登記;自2021年9月1日起,直轄市、省會市、自治區首府市、計劃單列市全部推行;2022年全國全面推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