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何推進養老服務?浙江出臺操作辦法,5月10日起施行

央廣網杭州5月10日消息(記者 王春然)記者從浙江省發展改革委瞭解到,日前,《浙江省推進存量資源改建養老服務設施操作辦法(試行)》(以下簡稱《辦法》)出臺,於5月10日起施行,旨在積極應對人口老齡化、多渠道開發利用存量用地建設養老服務設施。

據悉,截至2023年末,浙江省60歲及以上戶籍老年人口1340.3萬人,養老需求日益增長,從發展現狀看,養老服務設施佈局還不均衡、不精準,社會對於閒置的存量資源改建養老服務設施有需求、有熱情,但操作實施過程中還面臨路徑不清晰、流程不簡便等問題。

《辦法》圍繞“什麼能改、怎麼能改、怎麼好改”提出操作指引,爲全省閒置的存量資源改建養老服務設施提供標準化、規範化的操作指南,有力有效提升改“閒”爲“老”實施效率,實現盤活存量資源和優化養老供給雙贏局面。

《辦法》系統界定了適用的存量設施類型範圍,主要爲存量的商業或辦公用房、工業或倉儲用房、學校、基層衛生院、商品房等,黨政機關、國有企事業單位閒置用房,條件適宜的其他存量資源。

《辦法》還明確了納入城市更新、臨時改變建築用途兩條實施路徑。其中,以納入城市更新方式實施改建的,重點爲涉及土地規劃調整、需大改大建方能符合養老設施標準的存量設施,如存量工業、倉儲用房、閒置校舍等;以臨時改變建築用途方式實施改建的,重點爲結構和消防可達到養老設施要求,且不涉及新建、擴建的存量設施,如商業、辦公、社區用房等,此方式改建可暫不改變規劃性質、土地權屬。

《辦法》提出,在遵循國土空間總體規劃管控要求的前提下,紮實開展城市更新規劃編制工作,將養老設施改建作爲重點內容納入城市更新規劃實施方案。通過臨時改變建築使用功能改建養老設施的,所使用存量房屋在符合詳細規劃且不改變用地主體的條件下,可在5年內實行繼續按土地原用途和權利類型適用過渡期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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