榮民夫送醫秒返臺等領半俸 陸妻開門看到「還活着」淡定走人
鄧姓老榮民喪偶後希望老年有伴,於是和同樣來自四川的莫姓女子結婚,沒想到對方只把自己當成提款機,每半年纔會來臺領錢,後來他因爲尿道感染送醫,妻子以爲「沒救了」立即趕來一探究竟,結果看到人還好好的,隨即掉頭離去,讓他相當心寒,這才決定訴請離婚,最後也獲得法官判準。
▲鄧男與同鄉的莫女結婚,最後卻爲了錢離婚。(示意圖/取自免費圖庫Pixabay,與本文當事人無關,下同)
鄧男在判決書中主張,自己因爲時代因素來臺,喪偶之後再婚是希望有人陪伴,但妻子以「前段婚姻所生的子女仍在四川」爲由,不肯住在臺灣,僅每半年來臺領錢一次,後來取得中華民國身分證後,夫妻倆開始漸行漸遠,「我本來不想離婚,因爲我們至少每半年會見面一次」、「她拿到身分證後,我動了離婚的念頭,但她想保有榮民配偶可領取半俸的權利,所以拒絕了」。
更讓鄧男傷心的是,2017年底因爲攝護腺肥大必須開刀,每月3萬5000元的退休俸幾乎都花在看護費上,妻子見無利可圖隨即離去;隔年因爲尿道感染再次送醫,妻子以爲他「時間不多了」,立即來臺等待,結果一看到人還健在,馬上頭也不回地離開,經歷這兩次經驗他才終於看開,下定決心斷開這段婚姻關係。
鄧男的兒子也出庭證稱,爸爸從結婚到現在都是由他和哥哥照顧、幫忙洗澡,「她(莫女)不可能幫忙,只要我們不在家,她就會爲了錢和爸爸吵架,鄰居都有聽過」、「只有我們在家,她纔會假裝關心」、「後來爸爸開刀,她有回來,因爲爸爸是軍人,過世後有半俸,她會那麼快回來應該是覺得人快死了,結果爸爸還健在,她就又回去了」。
由於莫女經過合法通知並未到庭或是出示書狀聲明,嘉義地院法官調閱出入境紀錄,發現她2018年底返回大陸之後,就沒有來臺的紀錄,對年邁、有病在身的丈夫完全不聞不問,顯然已經無意維持這段婚姻,加上女方可歸責程度較大,最後裁準鄧男的請求,判兩人離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