容積移轉代金只能買地 盧秀燕:有地無路建議放寬

臺中市長盧秀燕建議放寬容積移轉代金規定,除徵收土地符合立法精神,另開放用在公共建設,均衡城鄉建設。圖/新聞局提供

臺中市政府都市發展局在2020年11月16日起容積移轉採「捐地」、「代金」兩種方式雙軌並行,但中央規定不能把在地建案的代金移轉到其他計劃區,且只能用在土地取得,不能用在公共建設的工程經費。 市長盧秀燕今在行政院會建議,容積代金制度可納入公共設施開闢使用,中央可以訂定徵收土地的比例,其餘讓縣市政府從事公共建設,不違立法精神,也均衡城鄉發展。

容積移轉申請人可以自由調配折繳代金與捐地的比例,截至2022年底,臺中市府收到的容積代金方式共49案、預估191億。

不過,中央規定不能把在地建案的代金移轉到其他計劃區,例如臺中高鐵特區要開發經費,但無法使用其他都市計劃區的容移代金,主要都市計劃區不能互通有無。另規定,容移代金只能用在計劃區的土地相關經費,不可移作工程款項,例如臺中巨蛋、會展中心等大型建設,使用大受限制。

盧秀燕指出,根據都市計劃法、容積移轉辦法,容積代金只能用於土地取得,不能用於其他公共建設工程使用,有代金可徵收土地,若卻無法用在工程經費,有時買了土地沒辦法開路、蓋校舍等,建議有關於容積代金的使用,目前只能用於用地取得,應該放寬,包含公共工程使用。

容積不只來自土地,只限制用在土地取得,違反容積移轉代金的精神;其次容積代金限制在主要計劃區內可使用,非同計劃區不能使用,對城市的發展不公平,臺中、臺南、高雄都是縣市合併,以臺中爲例,容積代金主要在原本市區,發展快速,容易有代金累積,買或徵收土地只能買原市區、原縣區無法利用,變成市區土地一直徵收,但原縣區不能使用,「富者越富」對城市發展不公平,希望代金使用不限於同一主要計劃區,放寬以城市爲概念,否則對於城鄉發展不公平。

盧秀燕表示,容積代金概念只能用在用地取得,逼迫地方政府徵收未徵收土地,可以設定比例,例如50%以上徵收土地,唯一隻能買土地、不能投入公共建設,這太過偏狹,基於地方均衡發展,她建議放寬。

盧秀燕說,容積概念是權利變換,以公共利益爲目的,不管工程建設或者用地取得等,都是公共利益,政府當初希望地方去取得未徵收土地,目的是好的我也贊成,但唯一隻能用地取得,我認爲過於偏狹,權宜之計儘量要求一定比例用於徵收土地,

土地徵收20、30年,路卻開不起來,基於公共利益建議放寬,其次限制在主要都市計劃區,富者越富的地區不斷徵收投入,也沒有基於公共利益,放寬才能拉近城鄉差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