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妻和「小王大雕」合照 綠帽夫怒告求償竟敗訴
彰化地方法院法官認爲人妻持有與工廠同事的露鳥合照,或許人膚可以訴請離婚,但未具體達到損害賠償的侵權法則認定。(資料照,謝瓊雲攝)
彰化縣1名長年在大陸工作擔任臺乾的人夫,返臺後偷看妻子手機,竟在相簿中赫見光溜溜一絲不掛的妻子裸照,還有妻子路臉與男同事僅下體露鳥的合照。(示意圖)
人妻手機中出現與男子性器官合照,被丈夫發現後提告向妻子和小王求償150萬元,不料人妻辯稱一羣人去摩鐵開趴嗨唱,趁同事酒醉昏睡,一時起鬨大夥輪流拍下其裸照與露鳥合照,並未出軌;彰化地院法官認定沒有具體事證證明有通姦事實,判2人免賠。
根據判決書,彰化縣1名在傳產大廠上班的人妻,丈夫則長年在大陸擔任臺幹管理2萬名工人;人妻疑似長期空虛寂寞,出軌與廠內男同事發展婚外情。人夫輾轉得知後急忙返臺關切。
臺幹返家後偷偷查看妻子手機,赫然發現竟有妻子全身光溜溜的裸照,還有一張妻子露臉與疑似小王的男子生殖器官合照,頓時綠光罩頂,更發現手機中有段妻子自言自語的留言,決定將照片、音檔都留作抓姦證據。
人妻在語音留言中提到「怎麼變這樣,一直當他是男友,後來才發現我只是人家的炮友。…算了,不經一事不長一智。我心靈變好空虛,滿足只是當下,離開了汽車旅館,什麼都不是、什麼都沒有,只讓人更空虛、不真實!」
臺幹丈夫指自己把妻子當成長年在大陸工作的精神支柱,不料妻子竟揹着他出軌,要求2人共同賠償150萬元精神慰撫金。但人妻辯稱當天7、8人聚餐後去摩鐵包廂唱歌,大夥臨時起意捉弄對方,才把他脫光輪流拍照,只是好玩;而裸照是自己回到房間才拍的,根本沒發生什麼事。
法官認爲,男同事陷入昏睡,人妻指露出頭頸部,這樣的照片無法證明2人有發生性關係;而自言自語音檔說了什麼都是人妻的自由,原告不能據此憑空臆測,或許可向法院提出離婚訴訟,若要請求侵權損害賠償仍需更具體事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