醫帶人妻上摩鐵辯中暑 綠帽夫求償200萬敗訴原因曝

陳姓營造商提起求償訴訟指控張姓前妻,前年尚未離婚時與邱姓醫師到汽車旅館休息,張女辯稱當時邱男中暑且她生理期纔到摩鐵,法院張女與邱男須連帶賠償40萬元。(示意圖/shutterstock)

陳姓營造商提起求償訴訟,指控張姓前妻,前年尚未離婚時與邱姓醫師到汽車旅館休息,張女辯稱當時邱男中暑且她生理期纔到摩鐵,臺灣高等法院維持一審判決,認定中暑可以休息或接受醫療等適當場所,判張女與邱男須連帶賠償40萬元,但因陳已領取150萬元和解,無法再求償。可上訴。

陳男提告指控,張女在婚姻關係存續期間,未履行夫妻同居義務,違反婚姻約定,與邱男故意以背於善良風俗之方法,不法侵害他基於配偶關係之身分法益而情節重大,致伊受有非財產上之損害,須連帶賠償他200萬元。

張女說,與陳男因家務分擔、未成年子女教養問題早已不睦,她在離婚訴訟期間情緒低落之際,聯繫上多年友人邱男,2人爲散心外出時,她因生理期不適、邱男也中暑不適,於是到汽車旅館休息,並未逾越男女分際或有侵害上訴人配偶權。

張女說,縱使她確有侵害陳的配偶權,請求賠償金額亦屬過高,且邱男與陳和解並給付150萬元,邱男已履行全部連帶債務,其清償之效力及於她,她無須負賠償責任。

一審桃園地方法院及二審高院都認爲,張女因生理期突來及邱男中暑而身體不適,可尋求休息以待復原或逕行接受醫療之適當場所,所在多有,豈有同至汽車旅館休憩之理,所辯顯與常情相悖,判2人須連帶賠償40萬元,但陳男已領取150萬元和解金,不得再求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