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陸小三懷孕...人夫「我學佛不能墮胎」 妻怒提告求償百萬卻敗訴

▲林姓生化科技董座赴陸經商結識一名大陸小三並懷孕,告訴元配學佛的」不能墮胎,妻怒精神賠償。(示意圖達志影像

記者黃宥寧/臺北報導

臺中一名已婚林姓男子從事生物科技前些年赴大陸經商,與楊姓妻子分居10多年,2018年林男一通電話無情告知妻子,「在外面有女人了,已懷孕4個月,我是學佛的,不能要她拿掉小孩」,妻憤而提出刑事訴訟,4月再提民事訴訟,索賠100萬元精神撫慰金,卻因已超過2年時效,遭法官駁回。

判決指出,在大陸經商的林男於2018年1月以電話告知妻子,「我在外面有了另外的女人,現在已懷有4個月的身孕,我是學佛的,不能要她拿掉小孩,妳要什麼條件,妳開出來」,由於雙方條件談不談不懂,楊女憤而提出通姦罪,經臺地院簡易庭一審,以及合議庭二審,於通姦尚未除罪化之前(2020年5月29日通姦罪已除罪化),判決林男2個月徒刑,可易科罰金

今年4月楊女又提出民事賠償,她主張,自己丈夫與大陸籍許女子通姦並育有一子,經刑事判決認定屬實,侵害配偶權,導致她身心受創甚鉅,依照民法,請求出軌丈夫應給付精神損害100萬元,稍稍彌補丈夫帶給她的痛苦等等。

丈夫答辯,不否認外遇產子事實,但與楊女只是名義上是夫妻生活上已經分居幾十年,不存在男女情感上任何依存,何來造成楊女身心受創?林男甚至強調,民法第197條第1項:「因侵權行爲所生之損害賠償請求權,自請求權人知有損害及賠償義務人時起,二年間不行使而消滅」之規定

臺中地院認爲,出軌林男於2018年1月就已經告知楊女已經有婚外情事實存在,但楊女卻遲至今年4月才提出民事訴訟,確實已經超過2年時間,故判決楊女敗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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