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民說法丨“驢友”逃票遇險 救援費用誰埋單?
人民網北京6月21日電 (記者黃玉琦)爲遏制無視景區安全警告的“任性驢友”,安徽省黃山市文化和旅遊局近日通過官方網站發佈了《黃山市山嶽型景區有償救援指導意見》,並面向社會徵求意見。該文件發佈後,有償應急救援的話題再次引發社會關注和討論。
有償救援倒逼“任性遇險”不再任性
一般來說,“驢友”是對戶外運動、自助自主旅行愛好者的稱呼。近年來,隨着人們生活水平的提高,戶外活動熱度上升,戶外運動愛好者人數衆多,但安全事故也多發頻發。每年都有“驢友”前往未開發區域探險,常因環境險惡、天氣突變和自身準備不足等情形,陷入險境的案例。
近日,“驢友逃票進未開發區,承擔救援費3206元”這一熱搜引發網民關注。安徽遊客王某某未購票直接進入了黃山風景區未開發、未開放的硃砂峰區域,後因山勢過於險要被困。接到報警求助後,黃山風景區管委會迅速組織人員進行救援。根據《黃山風景名勝區有償救援實施辦法》相關規定,王某某的救援包括公共救援和有償救援兩部分,經事後計算,發生費用累計15227元, 其中有償救援費用3206元,由王某某自己承擔。
該不該實施有償應急救援?究竟該由誰爲任性埋單?對此,中國人民大學法學院教授劉俊海表示,對於購票進入景區開放範圍進行遊覽的遊客,如其遭遇危險,根據民法典的規定,景區需承擔安全保障義務。但是遊客王某某違規在先,未購票直接進入了黃山風景區未開發、未開放的硃砂峰區域,依據相關法律法規規定,他承擔部分應急救援費用,理所應當。
劉俊海表示,依據旅遊法第十五條第一款與第三款規定:旅遊者購買、接受旅遊服務時,應當向旅遊經營者如實告知與旅遊活動相關的個人健康信息,遵守旅遊活動中的安全警示規定。旅遊者違反安全警示規定,或者對國家應對重大突發事件暫時限制旅遊活動的措施、安全防範和應急處置措施不予配合的,依法承擔相應責任。旅遊法第八十二條第三款規定:旅遊者接受相關組織或者機構的救助後,應當支付應由個人承擔的費用。
專家指出,每個“驢友”都應該量力而行,對自己的野外生存能力、身體素質、專業知識、探險旅遊目的地等信息有充分認識,避免因盲目行動而給自己的生命財產帶來潛在威脅,增加社會的額外負擔。“有償救援倒逼任性者爲自身行爲負責,有利於讓有限的公共救援資源用在刀刃上、緊要處、救命時,發揮它們的最大價值。”劉俊海說。
多地探索試行有償救援
近年來,“驢友”進入未開發、未開放區域遇險的情況時有發生。記者梳理髮現,西藏、青海、四川、甘肅等旅遊資源豐富的省份制定了登山管理、戶外運動管理的相關規定。安徽黃山、四川稻城亞丁等景區,也陸續頒佈實施了有償救援管理辦法。
對此,中央黨校(國家行政學院)應急管理培訓中心教授遊志斌表示,黃山市針對應急救援服務出臺專門的文件,是對現有應急救援服務制度建設的重要探索。
一是該文件劃分了公益性與有償性應急救援。該文件指出,有償救援是指旅遊者不遵守黃山市旅遊景區遊覽規定,擅自進入未開發、未開放區域陷入困頓或危險狀態,屬地政府完成救援後,由旅遊活動組織者及被救助人承擔相應救援費用的活動。
二是確立了有償救援應當遵循“生命至上、安全第一”的理念,確立了堅持先救援後追償原則、有償救援與公共救援相結合原則、教育與警示相結合原則,這有利於彰顯應急救援的人文價值導向。
三是該文件在費用覈算方面,明確有償救援費用包含救援過程中產生的勞務、院前救治、交通、意外保險、後勤保障、引入第三方救援力量等費用,有利於促進社會應急救援的依法良性發展。
“生命至上、安全第一”,不是一切不要收費。“建立有償救援制度目的不是爲了收錢,它可以最大限度震懾、警示、教育違法違規穿越未開發區域者和無票擅自闖入景區遇險者,督促遊客遵章守紀,安全文明旅遊。”遊志斌說。
專家:應加強應急救援服務的法治化建設
從世界範圍來看,應急救援服務是國家公共服務體系的重要內容。遊志斌表示,對我國而言,當前界定有償應急救援服務,有利於避免濫用寶貴公益應急救援資源,減小公益應急救援的服務壓力,還有利於規範應急救援市場的健康持續發展。
遊志斌介紹,從國際上來看,應急救援服務是指在緊急情況下“具有特定責任和目標的專門機構”提供對人員和財產的服務和保護。根據應急救援服務的性質及實際情況,許多國家把應急救援服務劃分爲有償服務與無償服務。“在一些國家,對於求救者違反國家公園規定,如擅闖保護區等行爲,也多將其歸入有償救援的範圍。”遊志斌舉例說。
如何加強應急救援服務制度化、法治化建設?遊志斌建議,一方面,要進一步研究應急救援服務的性質、類別和需求,區分哪些真正是公益需求,是應該由政府或公共財政來承擔的;區分哪些可以通過市場化手段來補充解決的,從而真正防止應急救援服務的缺位、錯位。另一方面,可以借鑑國際應急救援服務的有益做法。從國際範圍來看,一些發達國家持續開展應急救援服務的制度化建設,既重視通過立法規範政府在公益性應急救援的基礎性、不可替代的作用,也重視通過市場化手段來滿足非公益性的應急救援需求。
專家指出,加強應急救援服務制度的科學化、法治化、系統化建設,是長期的戰略任務。“加強應急救援的法治化建設勢在必行,因此,在國家層面立法之前,更多地方可以儘早出臺地方法規,明確戶外活動的範圍定義,明確戶外安全、救援、保險等問題的相關責任界定。”遊志斌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