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買家秀”變“騙人秀”,誰之責?丨說·法
來源:法治日報
多個買家秀圖片一模一樣,
你看到的“買家秀”
真的是“買家”秀嗎?
近日,
虛假“買家秀”亂象引發關注。
在電商平臺,
一些店鋪展示的“買家秀”,
本是消費者購物的重要參考。
然而,據媒體曝光,
很多消費者的好評和曬圖,
其實都是僞造出來的,
一些不法分子已經把
炮製“買家秀”當成了一門生意。
“買家秀”淪爲“騙人秀”,誰之責?
相關方要承擔什麼法律責任?
一起來看《法治日報》律師專家庫成員、北京市盈科(石家莊)律師事務所合夥人畢強律師的專業解讀!
網店收好評、刷手得佣金、刷單APP抽佣金……虛假“買家秀”現象背後的法律責任複雜,涉及商家、第三方刷單公司、刷手等多方主體。根據現行法律規定,虛假評價、僞造交易等行爲,不僅侵害了消費者的知情權,也破壞了市場的公平競爭環境。各相關方應承擔相應的法律責任,具體如下:
對於商家來說:以刷單、編造虛假評價的方式掩蓋貨物或者服務真實情況的行爲,可能構成虛假宣傳甚至欺詐行爲。我國消費者權益保護法、電子商務法、反不正當競爭法等法律法規,均明確要求商家提供真實、準確的信息,而刷單本質上是僞造交易記錄和虛假評價。商家若通過此類行爲欺騙、誤導消費者,可能面臨罰款、吊銷營業執照等行政處罰。同時,商家違反規定給他人造成損害的,還應當依法承擔民事責任。此外,如果商家的刷單行爲達到一定規模或金額,嚴重擾亂市場秩序,還可能構成虛假廣告罪或非法經營罪。
對於刷單公司來說:通過提供刷單服務幫助商家進行虛假宣傳,同樣應承擔法律責任。根據反不正當競爭法和電子商務法,這些公司明知或應知其行爲系虛假宣傳,但仍從中非法獲利,可能構成共同侵權。第三方刷單公司可能被市場監督管理部門認定爲幫助商家刷單的非法經營行爲,面臨行政處罰。此外,消費者有權要求刷單公司與商家承擔連帶賠償責任。若刷單公司規模龐大、牟利金額巨大,則可能涉嫌非法經營罪。
對於網絡刷手來說:儘管其獲利較小,但其行爲構成僞造交易記錄和虛假評價,對消費者構成欺騙,涉嫌違法。根據消費者權益保護法,消費者因虛假評價受騙的,有權追究刷手的民事責任。如果刷單行爲規模大、次數多,刷手也可能構成共同犯罪。
拒絕刷單
勿讓虛假“買家秀”
毀了網購環境!
策劃:楊新順 宋勝男
文字:羅聰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