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夫揪好友晚上打砲 挨告辯「開玩笑」法官不信

臺南一名男子外遇,在車上與小三聊天提及「打砲啊,晚上」等語,被妻子逮個正着。(示意圖/Shutterstock)

臺南一名人妻先前查看林姓丈夫的行車紀錄器,意外發現林男在車上與另名女子嬉戲對話,內容提及「打砲啊,晚上喔」,她不甘心婚姻遭破壞憤而控告2人侵害配偶權。臺南地院審結,判2人須連帶賠償10萬元爲適當,可上訴。

判決書指出,正宮主張於2012年間與林男結婚,去年4月已調解離婚,但林男在去年2月間,在車上詢問另名梁姓女子要不要發生性行爲、日後生育子女以及兩人交往等對話內容,認爲林男與樑女過從甚密、不當交往,已經侵害了她的配偶權,導致她承受巨大精神折磨,故依法請求2人連帶賠償40萬元。

對此,林男辯稱,與樑女僅是工作認識的朋友關係,前年因樑女要搬家,他開車協助樑女,當時樑女開玩笑要以身相許回報,纔會有上述對話,且2人謹守朋友分際,對話都僅是嬉鬧的玩笑話,難以此認定2人有任何逾越正常社交關係的不正當交往行爲。

此外,林男指出,他於妻子早於2019年9月間協議離婚並分居多年,只是因爲車貸問題遲遲未辦理離婚登記,但雙方對分開生活已達成共識,如今妻子又突然拿行車紀錄器主張早已不存在的配偶權遭侵害,讓他深感錯愕。

臺南地院審理時,法官發現林男與樑女的對話內容中相約打砲,還提及樑女的月經經期、男性射精、經期結束後馬上進行性行爲最容易懷孕等話題,另段對話中,林男向樑女表示,要在一起就在一起,不要就不要等語,綜合以上均可見2人關係的確逾越男女交往分際。

另法官勘驗正宮提供的照片證據,可見林男與樑女的身體及頭部相互緊靠、貼身依偎,一同舉杯喝飲料,還有2人臉部緊靠、樑女親吻林男臉頰等動作,依據社會一般通念判斷,2人已如戀人般親密,實在非普通朋友間的互動,酌情後判2人須連帶賠償10萬元。可上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