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夫交友軟體愛上人夫 「我兩邊都要不行嗎?一個是男友一個是老婆」
▲小明在交友軟體上認識小志一週就去汽車旅館。(圖/達志/示意圖)
臺南一名男子小明(化名)新婚10個月揹着老婆小花(化名),和同樣身爲人夫的小志(化名)搞婚外情,被妻發現還反問,「我兩邊都要....一個是朋友一個是老婆,這樣子不行嗎....好,是男朋友這樣可不可以,要我講這麼清楚嗎?」小花說,「我從來沒歧視過你們所有性向有問題的人,可是你們的欺騙對別人的傷害有多大」,並求償30萬元。法官判兩男得共賠10萬元。
判決指出,小花和小明2017年結婚,她控訴,小志爲有婦之夫並育有子女,明知她丈夫有配偶,仍與丈夫發生不倫婚外情;她2018年2月底發現兩男同月中曾一同前往汽車旅館休息。她說,丈夫也坦承愛上小志,也承認和對方去幾次賓館,「做了不該做的事」。
小花指控,夫妻之間因互相誠實,但丈夫於婚前隱瞞同性戀的身分,在婚姻期間更與小志發生婚外情,兩男應連帶給付她30萬元精神撫慰金。她事後和丈夫離婚。
▼小明和小志的婚外情被妻子發現。(圖/示意照/CFP)
小明表示,2018年2月15日在交友軟體上認識小志,同月24日一起去汽車旅館休息、聊天,他有跟妻子承認與對方認識「因爲我們都已婚,這不是性癖好。」
小明經妻子親人當面質問時自承,「我那時候的共識是我兩邊都要....一個是朋友一個是老婆,這樣子不行嗎?....好,是男朋友這樣可不可以,要我講這麼清楚嗎?」
而小志經小明撥打電話,於擴音通話狀態下,也跟小花承認已和小明交往一個月;小花問,「你真心愛他嗎?你只要敢說,我把丈夫讓給你...我從來沒歧視過你們所有性向有問題的人,可是你們的欺騙對別人的傷害有多大?你知道嗎?」小志回「我知道」。
▼法官認爲,兩男相識一週卻前往摩鐵,明顯已逾越一般人際社交行爲界限。(圖/示意照/CFP)
臺南地院法官認爲,依社會一般通常觀念,被告兩人性向既爲同性戀,僅相識約一週,卻相約前往汽車旅館短暫休息,縱未能確實證明兩人當時有發生性行爲,此舉也明顯已逾越一般人際社交行爲界限。
法官說,小明出自滿足家人期待或受限社會傳統觀念等考量,與原告結婚,雖是妥協於現實之舉,但此段婚姻本質爲錯誤結合;被告間不正交往行爲,對原告而言更是遭受利用的背叛,對原告精神上的傷害不可謂之不深。
法官斟酌兩男不正交往時間尚非長久,兼衡雙方各自教育程度、經濟能力,及原告因此所遭受精神上痛苦程度等,認爲精神慰撫金30萬元核屬過高,判賠10萬元。全案可上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