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本指不適任教師處理不彰 全教產籲訂冤獄條款

立法院將審查教師法等修正草案,今天舉辦公聽會。人本基金會指出,不適任教師處理新法上路3年多仍不敵「師師相護」,只有1人被處終身不聘任。教師團體認爲被冤枉的教師太多,應訂出冤獄條款。

立法院教育及文化委員會今天舉辦「校園如何確實淘汰不適任教師,促進親師生信任關係,維護學生受教權?」公聽會,人本教育基金會、全國教育產業總工會(全教產)、全國教師工會總聯合會(全教總)都發出新聞稿,從不同的角度爲「教育基本法」、「教師法」等不適任教師處理機制的修法方向,提出建議。

人本指出,在不適任教師新法上路3年多以來,因體罰或霸凌學生被處以「終身不得再聘任爲教師」只有1人。人本接獲的案例中,就有國中教師踹學生肚子、頻繁言語羞辱,被法院判決傷害罪,教評會卻認爲沒有解聘必要,只記2小過。

人本舉出的另一個案例,則是教師用塑膠繩綁學生當狗牽,又有稱學生爲奴隸、設置特別座、公審等霸凌行爲,只被處罰解聘和1年不能任教。

人本認爲,現行機制仍無法處理「師師相護」的問題,教評會功能有徹底檢討的必要。建議在評估不適任教師時,應考慮累犯的情況。對於被處罰1到4年不能任教的教師,期滿應實質審查犯後態度、倫理知能改善程度、心理治療成效等,若審查未過,應終身不能再擔任教師。

全教產則指出,現行不適任教師處理機制是「寧可錯殺一百、不願放過一個」,有許多教師遭錯殺、冤枉,面臨長時間的調查,即便後續證明清白,身心仍受到嚴重傷害。

全教產指出,各界幾乎用「聖人標準」檢視教師,「學生犯錯值得原諒、老師被投訴就天理難容。」幾乎所有案子都被要求暫時停聘,影響教師的考覈獎金、學術研究加給計算等,應訂定冤獄條款,保障教師的工作和生活。

全國教師工會總聯合會(全教總)也認爲,學校不該是法院,現行校園投訴案的處理,讓學校付出太多資源,已造成教育空轉現象。

全教總建議,不適任調查程序應化繁爲簡,將投訴案分流處理,不要不分輕重大小,都用「解聘」來檢視。校事會議的調查小組應有教師會、家長會代表參與,避免全數委員外聘,過份強調「辦案」而非「辦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