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CEP最快明年底生效 6大關鍵條款一次看 臺商及早因應

▲RCEP簽署。(圖/路透

記者吳靜君臺北報導

亞太地區15個國家簽署了區域全面經濟夥伴協議(RCEP),成員包含印尼越南、寮國、汶萊泰國緬甸菲律賓柬埔寨新加坡馬來西亞等東協十國,以及大陸、日本、韓國澳洲紐西蘭,RCEP預計在明(2021)年底或2022年初生效

如果按照GDP總量26兆美元、人口22.7億人和出口總量(5.2兆美元)衡量,將成爲最大的自由貿易協定(FTA)。儘管亞太地區已經具備許多自由貿易協定,例如東協與中國大陸、東協與印度的自貿協定,但是RCEP建立仍將產生重要影響臺資企業必須儘早進行影響評估,才能在協議生效時充分利用RCEP的利益

另外,由於大多數RCEP成員已與其他大多數RCEP成員建立了現有的FTA,企業是否已充分使用確保優化整個FTA供應鏈戰略,以達到最佳效益的重要時機。對於許多臺資企業,貨物貿易是RCEP最重要的部分,相關要注意的6大關鍵條款包括:

一,關稅豁免:成員國之間90%的原產貨物貿易最終將取消關稅。某些關稅稅則將立即取消關稅。受影響最大的行業將是傳統高關稅的行業,例如食品、農業、消費品和汽車。

應注意的是,關稅減免可能會因RCEP的確切原產國而異。例如,原產在越南的產品進口到韓國後,仍可能會受到與原產在中國大陸的產品不同的關稅降低。

二,原產地規則:所有成員國都同意對所有產品應用一致的原產地規則。這意味着,一旦公司可以證明產品符合RCEP來源標準,它將在所有成員國中都適用。這是RCEP的一項關鍵優勢,因爲公司不必擔心滿足不同協議之間的多個規則。

三,累積加值:在確定產品的來源時,可以將在任何成員國中的原始材料計入產品加值率計算。與其他FTA相比,這是一個重要的優勢,因爲它提供了更大的供應鏈安排靈活性

四,原產地證明:在亞洲許多其他FTA中沒有的一項規定,是逐漸引入原產地自我認證概念。一般來說,FTA僅允許授權出口商出口商品的原產地進行自我認證。所有其他出口商均應向出口國申請原產地證書(Certificate of Origin)。但是,在過渡期之後,RCEP將要求成員國允許出口商和生產商通過出示所謂的原產地聲明(Declaration of Origin)來自我證明原產地。RCEP協議規定,成員國應在RCEP生效後對是否允許進口商進行自我認證進行審查

五,關稅退稅:進口商在進口時未要求RCEP優惠的進口商可以根據RCEP的稅率追溯申請關稅退稅,但這僅限於進口商在進口時表明他們計劃將來使用此工具

六,協調非關稅壁壘:海關程序檢驗檢疫措施技術標準將逐步統一,這將有助於促進新的跨境供應鏈的發展和增加貨物的自由流通

臺商須思考如何最佳運用自由貿易網絡

資誠聯合會計師事務所全球稅務服務會計師曾博升認爲,對於臺資企業而言,因應短鏈佈局,許多企業已分散製造佈局,部分回臺製造,部分至越南、馬來西亞、泰國、印度等地點,搭配美國,大陸與歐洲市場客戶的配置。在RCEP之外,其實有許多先前存在的自由貿易協定,例如東協與大陸協定,建議企業應該進行評估,在大陸、越南、馬來西亞、泰國、印度等製造據點之間,將RCEP及其他自貿協定網絡進行最佳運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