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臺唯一立法限制外送員工時 臺南議會審查修正草案現爭議

臺南市議會臨時會法規委員會審查《臺南市外送平臺業者管理自治條例》修正草案。(洪榮志攝)

臺南市議會臨時會法規委員會審查《臺南市外送平臺業者管理自治條例》修正草案。(洪榮志攝)

《臺南市外送平臺業者管理自治條例》去年9月22日公佈施行,但因全臺唯一限制外送員每日累計外送服務時間不得超過12小時,引發不少外送員陳情,指不僅侵犯自由勞動權益,甚至更容易發生交通事故。市議員陳怡珍提案建議刪除限制外送時數的條文,但今天議會臨時會法規委員會議案審查時,因支持與反對意見壁壘分明,最後決議送請大會討論。

據瞭解,目前全臺只有新北市、高雄市及臺南市等3個直轄市,訂有自治條例管理外送平臺業者。其中,臺南市更是唯一規定「外送平臺業者不得使外送員每日累計外送服務期間超過12小時」的直轄市,引發不少外送員批評不合理。

陳情的陳姓外送員認爲,實際執行外送工作時,不僅經常出現遠單,還有停等紅燈、待轉、上下班尖峰時間、塞車、爬高層樓、找門牌等不可抗力的因素,都需耗費時間。如果一天限制只能外送12小時,恐將影響外送員生計及增加外送員搶單騎快車、冒險違規等情形,更容易發生交通事故。

議員穎艾達利表示,累計外送時間不得超過12小時,指的是從平臺接單起到將商品送到消費者指定地點的時間,並不包括待命等單的時間;市府勞工局職安健康處也說,自治條例上路4個多月以來,已抽查293名外送員,平均每天接單時間只有7小時左右,自治條例限制不超過12小時,應能滿足現況需求。

議員蔡育輝反對刪除限制外送時間12小時的規定,他說,根據內政部統計,外送員車禍肇事率逐年提高,如不再限制外送時間,恐將引發超時工作,進而出現公共安全的問題。

議員蔡麗青、郭鴻儀都強調,自治條例上路僅4個多月,目前的參考數據尚嫌不足,建議應該收集更多數據,並將此案送請大會討論。最後,主席穎艾達利決議,將修正草案送請大會討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