估價人員法制化邁步 立院初審通過修正草案

據內政部統計,截至2022年全國不動產估價業從業人數僅1,012人,爲了廣納專業人才,立院內政委員會初審通過《不動產估價師法》修正草案,增訂大專院校畢業有修畢不動產估價等領域相關課程10學分都能從事此工作,而現行已協助估價師實際執行業務滿2年的在職員工,也能夠直接成爲合法不動產估價助理員。

此外,不動產估價助理員不再僅限於地政、不動產與城鄉環境、土地資源、土地管理與開發、都市計劃、不動產經營等科系背景,也新增「財稅金融」職系考試及格者也可投入;內政部表示,經參考會計師法之會計師助理規定,在修正條文施行之前,已實際執業滿2年的在職聘僱員工也可適用,以協助不動產估價師辦理內外業相關工作。

在土地法修正方面,立院初審也通過土地法14條修正草案,若行政法人及公營事業機構,有經營或使用名勝古蹟土地之需要,並經中央文化主管機關認定古蹟土地移轉爲其所有可助於古蹟保存及維護者,可取得該土地所有權,不受土地法14條不得列爲私有土地之規定,讓管用合一。

內政部說明,考量行政法人及公營事業機構爲推動政府政策,有保護古蹟資產之任務,但若無法取得業務上有經營或使用古蹟所座落之土地之所有權,恐影響其業務推動。

不過,土地法第73-1條則未獲修正,立委原盼修法讓國產署在標售逾期未辦繼承登記土地之前,先通知鄰地所有權人,以避免後續出現鄰地所有權人被迫以高價購取鄰地通行等私人所有權爭議;內政部表示,將會加強行政工作減少民怨,但考量鄰地所有權非屬優先購買權人,且現行已在公所、鄉里公告3個月,故不予修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