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臺首家完成用電大戶義務目標 元太提前達成10%再生能源裝置容量

元太17日宣佈,與售電業者瓦特先生完成再生能源購電契約簽署,使其新竹廠區達成裝置容量10%使用再生能源的目標,成爲全臺首家完成再生能源發展條例用電大戶義務企業,實踐公司的ESG(環境保護社會責任、公司治理)承諾。

經濟部能源局公告自2021年1月1日起,用電大戶法規即開始執行,要求用電契約容量5000kW以上之用電大戶必須要使用10%之再生能源裝置容量,國內受此規範的300多家用電大戶企業均積極尋找能協助企業達成使用再生能源目標的方式

元太長期支持臺灣再生能源發展,致力耕耘ESG目標,不僅在2020年的世界地球日即宣佈購買全臺灣第一度新設電廠自由交易綠電,一年之後,成爲全臺首家簽約購買再生能源達成用電大戶義務之企業。

元太董事長李政昊表示,元太基於再生能源多元化與分散來源考量,包括屋頂太陽能、增加陸域風電,或是生質發電都是再生能源取得的考量範圍,公司內部更以導用20%之裝置容量電量作爲2021年底努力目標,非管制標的的林口廠區則也將同步導入綠電使用。

元太長期以行動實踐綠色企業願景,善盡企業公民責任,推動社會永續發展。自2017年起,元太科技即積極投入再生能源憑證採購,至今已累積購買已將近1,900張再生能源憑證,成爲認購再生能源憑證移轉數量全臺第一的企業。公司亦在電子生產過程中,致力降低碳排放與電力使用,並持續積極尋求在產品製程中增加使用再生能源。

而作爲本次供電方的瓦特先生共同創辦人吳宥錡也表示,元太科技早在用電大戶法規通過前,就已經積極的佈局再生能源的使用。自去年開始即與元太科技及發電業者睿禾控股積極合作完成臺灣第一度綠電交易,時隔一年,臺灣的綠電自由交易市場已來到年交易量8億度的規模,能有這樣良好的發展,元太科技的積極參與功不可沒,未來也希望此綠電交易的務實經驗,能成爲各方參考及採用的模式,讓綠電使用能被更多企業所採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