去年消防安全逾4萬家不合格 內政部盼推動消防設備人員法

消防署長陳文龍內政部長徐國勇出席內政委員會備詢。(圖/記者屠惠剛攝)

記者楊芸臺北報導

臺北市林森錢櫃KTV上月26日惡火釀6死悲劇,根據內政部報告指出,108年執行消防檢查計31萬3920家,其中有4萬2219家不合格合格率達13.46%,處以限期改善者有4萬736家。此外,爲確保建築物之消防安全及建立消防專技人員管理規範,內政部認爲,應立即推動「消防設備人員法」草案立法。

立法院內政委員會4日邀請內政部長徐國勇就「各類場所之建築物公共安全檢查申報、防火避難設施及消防設備設置、改善與檢查之精進措施」、「消防設備人員法制化可行性」及「消防法第20條之1條文施行情形」進行專題報告,並備質詢。

根據內政部書面報告,在消防安全管理部份,108年執行檢查計31萬3,920家,合格者爲27萬1,668家,合格率爲86.54%;不合格者4萬2,219家,不合格率爲13.46%,處以限期改善者有4萬736家。

複查仍不符規定者,開立舉發違反消防法案件通知單1,483件次,處以罰鍰1,173件次,停業或停止使用處分者17件次;經限期繳納罰鍰逾期仍未繳納者,逕行移送法務部行政執行署各分署強制執行計299件次。

針對場所關閉消防安全設備之人爲疏失,內政部於109年4月27日函要求臺北市政府調查實證依消防法第35條移送法辦,最高可處1年以上7年以下有期徒刑,得併科新臺幣100萬元以上500萬元以下罰金

爲避免類似案件發生及杜絕業者僥倖心態,內政部消防署109年4月27日及30日函請各直轄市、縣(市)消防局全面清查轄內KTV及MTV等場所,限於5月22日前完成。

另一方面,內政部也呼籲應立即推動「消防設備人員法」,事實上,行政院自88年起將消防設備人員法草案6度函送立法院審議,但多次協商未能達成共識,內政部擬具「消防設備人員法草案」於108年1月11日函報行政院審查,行政院108年2月14日召開審查會議審查完竣,俟行政院院會討論通過後,提報大院審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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