曲靖公佈多起毒品犯罪典型案例

6月28日,曲靖中院召開新聞發佈會,公佈多起毒品犯罪典型案例。

借用朋友微信接收毒資

2023年3月以來,劉某多次向他人販賣毒品“小馬”零包,2023年5月6日,公安機關從劉某住處查獲“小馬”3.49克。2023年4月26日,劉某容留多人在其駕駛的轎車內吸食毒品“小馬”。劉某爲了逃避打擊,還借用朋友楊某的身份信息註冊微信賬戶用於接收毒資,後又將毒資轉入其本人微信賬戶。

法院審理認爲,被告人劉某違反國家毒品管理制度,多次向他人販賣毒品甲基苯丙胺,其行爲已構成販賣毒品罪;容留多人吸食毒品,其行爲已構成容留他人吸毒罪;爲隱瞞毒品犯罪所得,利用他人微信賬戶接收毒資後又轉入本人賬戶,其行爲已構成洗錢罪。結合劉某繫累犯、毒品再犯,並有坦白、認罪認罰等情節,以犯販賣毒品罪,判處其有期徒刑五年八個月,並處罰金1萬元;以犯容留他人吸毒罪判處其有期徒刑八個月,並處罰金3000元;以犯洗錢罪判處其有期徒刑八個月,並處罰金1000元。數罪併罰,決定執行有期徒刑六年八個月,並處罰金1.4萬元。

在微信商城購買毒品

2023年1月,被告人倪某從微信商城以購買奶瓶的方式購買冰毒,自己吸食一部分,後於2023年3月將剩餘毒品販賣給其他吸食者,並從中獲利。

法院審理認爲,被告人倪某違反國家毒品管理制度,向他人販賣毒品,其行爲構成販賣毒品罪。鑑於倪某歸案後如實供述所犯罪行且自願認罪認罰,法院以犯販賣毒品罪判處其有期徒刑八個月,並處罰金2000元。

販賣毒品,蹭吸毒品

2021年1月至2023年2月,被告人梅某某通過蹭吸毒品“小麻”或索要油錢的方式多次幫助梅某林、梅某平、王某向何某等人購買毒品甲基苯丙胺片劑(俗稱“小麻”)278顆,通過蹭吸毒品“小麻”或索要油錢方式從中牟利。後被告人梅某某多次容留多人在其車內吸食毒品。

法院審理認爲,被告人梅某某違反國家對毒品的管制規定,向他人代購毒品甲基苯丙胺十克以上不滿五十克,並變相加價從中牟利,其行爲已構成販賣毒品罪;多次容留他人吸食毒品,其行爲構成容留他人吸毒罪。以犯販賣毒品罪判處被告人梅某某有期徒刑七年六個月,並處罰金5000元;以犯容留他人吸毒罪判處被告人梅某某有期徒刑八個月,並處罰金5000元,數罪併罰,決定執行有期徒刑八年,並處罰金1萬元。

南瓜藏毒被抓獲

被告人蘇某與被告人寧某某共謀販賣毒品後聯繫境外毒品。毒品入境後,蘇某指使運毒車輛開至昆明市某蔬菜批發市場。蘇某在接取毒品時被抓獲,寧某某在其住處被抓獲。公安機關從蘇某接取的貨車上查獲藏匿在南瓜中的毒品甲基苯丙胺片劑5705.04克、海洛因1402.65克、鴉片4921.6克。

法院審理認爲,被告人蘇某、寧某某違反國家對毒品的管制規定,以出售爲目的非法購買毒品海洛因、甲基苯丙胺片劑和鴉片的行爲均構成販賣毒品罪。結合被告人蘇某繫累犯、販賣毒品再犯,被告人寧某某系販賣毒品再犯,均應從重處罰,以販賣毒品罪判處被告人蘇某死刑,剝奪政治權利終身,並處沒收個人全部財產;以販賣毒品罪判處被告人寧某某死刑,緩期兩年執行,剝奪政治權利終身,並處沒收個全部財產。經最高人民法院覈准,蘇某已被執行死刑。

本報記者 甘仕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