丘福隆/馬英九一審無罪—談黨國不分體制下的總統權責
▲馬英九泄密案一審無罪,馬辦公室:感謝法官適法適當判決。(圖/記者季相儒攝)
文/丘福隆經得起挑戰的權力纔是真正的權力。中華民國憲法賦予總統一定的權責,前總統馬英九的權責正在接受挑戰。同樣的,蔡英文總統的權責未來也會受到挑戰。日前臺北市地檢署起訴馬前總統,認爲馬「深諳」法律與行政專業,竟然逾越司法與行政應有分際,「無故」泄漏及教唆泄漏偵查中秘密、監察通訊資訊所得資料及柯建銘個人資料,侵犯人民基本權利。馬英九則認爲,身爲總統,根據權責處理公務,絕無不法,亦無「無故」。總之,檢方與馬方對「總統該做什麼,可以做什麼」有不同的意見,馬英九一審宣判無罪。案情發展大致如此:(1)2013年8月31日,特偵組意外錄到立法院長王金平與民進黨立院總召柯建銘的電話內容,獲知王爲柯的「背信罪官司」向法務部長曾勇夫關說。黃世銘總檢察長爲此向總統報告,並稱9月6日將召開記者會。馬總統隨後召集行政院長江宜樺與總統府副秘書長羅智強諮商。(2)9月1日馬總統召黃總長做二度報告。(3)9月4日馬致電建議黃向江院長報告此事。(4)9月6日特偵組召開記者會公佈監聽內容,認定曾勇夫涉嫌接受關說,但是王之關說屬行政不法,未涉刑責,故簽結不處理。(5)9月8日馬召開記者會,痛斥王侵犯司法獨立。此時,王在馬來西亞參加女兒婚禮。(6)9月10日王返臺並在機場召開記者會,表明致電曾勇夫旨在提醒他(法務部長)「不要濫權上訴」,並未要求不要上訴。(7)9月11日馬以國民黨主席身份在總統府召開記者會,譴責王對檢察體系關說,並且堅不認錯。隨後,國民黨考紀會開會撤銷王金平黨籍(王若無黨籍,將自動喪失立法院長資格與權責)。(7)9月13日王爲保持黨籍提出訴訟獲勝。最後經國民黨主席朱立倫確認保有黨籍。(8)2017年3月14日臺北地檢署對馬提起教唆與泄密罪公訴。觀其究理,本案有這些紋路:(1)關說與送紅包一樣,是我國傳統陋習。爲了得到較好的醫療照顧而送紅包,或爲了求職升遷而關說,比比皆是。如今送紅包文化已大爲消退,關說惡習則仍所在多有。王金平立法院長的關說程度與次數殆可打破金氏記錄,但他本人習以爲常不以爲過,國家社會因此付出代價。亦因此,馬因王之關說而絕情鍘王時,大衆深深以爲超過人情義理而羣情譁然。小英基金會董事姚立明趁機發動文宣,把王爲「柯建銘的背信罪」對法務部長之關說論述成「通案」,藉以宣揚王關說無罪。相反的,姚在馬被起訴後則強調「柯建銘的背信罪」是「個案」,從而影射馬英九干涉個案公報私仇。其實,若王之關說爲「通案」,王不可以也沒必要電告柯:「他(法務部長)跟我說OK了。」
(2)黃世銘總檢察長在接獲特偵組偵得不法關說的呈報後,他必須會知上級。但因法務部長涉案,於是他只能越級向行政院長或總統報告。又因立法院長亦涉案,故黃直接通報總統。
(3)在法官允許下,政府基於維護公衆安全與利益,可以依法對個人進行偵防性調查。若獲有效證明,政府可進一步調查個人隱私並提起公訴。換言之,調查權可因證據增加而擴大,個人隱私被調查部分亦隨之增加,但有罪與否仍須經司法判決。若不然,作奸犯科者將很容易逃避法律治裁,恐怖分子亦勢必處處得逞。因此,黃總長奉公行事爲民除害,並無不法。
(4)爲維護國家安全與利益,總統有知曉與處理最高機密的權力,他也必須懂得善用國家人力資源、與人民溝通並接受陳情與機密,使自己先知先覺,成爲有前瞻性的最高領袖,從而綜理國務策劃將來。總統身兼三軍統帥,他對國家實力的認知與思維的高度絕非一般民衆所能企及與瞭解。因此,馬接黃總長報告後立刻諮詢幕僚瞭解情況乃天經地義之事。此外,若總統平時不與幕僚們商議溝通,只是匯聚機密於一身,遇到必須下達命令或推動政策時,就每次得花上半天對下屬解釋所以然。
▲馬英九被判無罪,柯建銘:上訴到底。(圖/記者周宸亙攝)
(5)黃總長曾向馬總統報告關說案,請注意,他不是向馬國民黨主席報告關說案。結果呢?馬總統沒有作爲,反而是馬主席展開鍘王之舉。這種黨國不分的體制於今猶然。再看蔡英文總統今日作爲,她把這項國民黨傳統發揮得更爲極致,諸如:執政決策協調會、民進黨中常會、立院民進黨團大會、行政院長立委便當會、總統週日會等例行會議。
(6)起訴書對馬鍘王的動機着墨甚多,但因與實不符反成敗筆。畢竟,馬王爭國民黨主席馬已勝出,而馬又支持修改黨章使王得以連任立法院長。再者,若馬欲報私仇,馬泄密給幕僚們有用嗎?這類的動機論有如「指控老教授意淫女生」一般,純屬一廂情願的論述。關於起訴書引用不當判決部分,應不致影響本案,但使檢方因表現不成熟而扣分。至於檢方認爲馬理應「深諳」法律知識不該知法犯法,亦不合理,因爲這種推論有如認爲「凡是醫生便什麼手術都能做」,觀念錯誤。總之,這份起訴書自毀長城之處甚多,留給法官判決的餘地甚少。
(7)雖然馬在特偵組對關說案結案後纔出手鍘王,但司法界有「偵查中之案件結案前,其他憲法機關不得對之行使資訊權」的論點,這仍將是馬被告團隊必須提出防禦論述之處。對策之一可強調「總統的思維高度不同於一般民衆;總統的考量以國家安全與利益爲依歸;總統對流入之私人資訊均做公務性處理」。
(8)「王打電話給柯並無不法,王爲柯關說亦無刑責,反而監聽行爲纔是非法;用違法的事證來修理未違法的王金平完全不符公平正義,天理不容。」很不幸,這是人們最容易進入的邏輯推論誤區,很多民衆持此看法。確實,王柯通話合法,關說亦無刑責,但是,這兩項事證都只是組成司法關說的「片段」,不是司法關說的「整體」。須知,「片段」無辜正常不能代表「整體」就安全合理。就好比正常的磚塊水泥可以建造出堂皇大廈,但也可以建築成醜惡危樓。關於監聽部分,其發生源自柯建銘涉及「高等法院司法官集體收賄案」,經臺北地院核發監聽許可。同時,柯亦因另一「關說假釋案」被合法監聽。由此可知,有大批立委與司法官作惡多端狼狽爲奸,他們對特偵組恨之入骨,欲除之而後快。亦因此,捅了馬蜂窩的馬總統與黃總長想公事公辦,卻被行家高手運用「以片段代替整體的障眼法論述」痛擊,因而倉皇敗下陣來。撇開法律層次,追究實質底蘊,馬鍘王的必要性與緊急性何在?當年馬可能已看到國家財政危機排山倒海而來,而所有開源節流政策均窒礙難行。軍購壓力、油電雙漲、年金改革、低薪問題、能源問題、食安問題、水災地震等等挑戰,無一不使馬政府窮於應付。在沒有巨大商機或科技大突破的情況下,唯一能夠寄予厚望的解套辦法便是通過服貿協議。當年國民黨立委佔決定性多數,可是王金平院長不知不覺不識大體,照常和民進黨玩低層次的親和遊戲,致使服貿協議一直無法過關。
情急之下,馬指示黃總長儘量對各界解說案情(陰差陽錯反陷黃於困境),接者以「處理國民黨家務事」的方式鍘王。或許他認爲,這是最簡易、快速、有效,而又同時解決多項重要問題的好辦法,全民將讚歎計策神妙了得,而馬又能獨佔其功。然而天有不測風雲,事與願違。其實,當時若非情急,或者馬不貪功,馬也許不會鍘王(或者完全無所作爲),如此一來反倒可使王金平院長身敗名裂,今日政局必將截然不同,黃世銘總長亦必光榮引退。服貿包括商業、產物、金融、人壽等各種保險,金額龐大,是大陸的罩門弱項。因此大陸願意藉助臺灣的體制經驗,兩岸合作共創雙贏,同時防止被外商大企業財團打穿。臺灣在服貿協議中享有超WTO待遇、可以主導服貿並設立產業條規、每年營造工程所涉商機便逾十兆臺幣、可使大陸臺商藉機轉型壯大、可藉此促進與世界各國簽署經濟合作等,有利於經濟民生與因應全球貿易變局。奈何民進黨以照顧中藥、美容、理髮、印刷、殯葬等弱勢產業爲由發動抗爭;再而扶植太陽花學運攻佔立法院與行政院,徹底抹殺服貿協議。後果是,臺灣經濟困頓益深,大陸則因服貿產業缺乏體制經驗而弊病叢生,目前正特別立法做緊急補救,呈現兩岸雙輸的局面。服貿是信用品質與智慧產權成分很高的行業。撤場時幾乎人去即樓空,不動產損失很小。臺灣放棄服貿協議形同放棄「第二次西進卡位機會」。放棄「第一次西進卡位機會」發生在李登輝總統時代,當時臺商因而無法抓住崛起商機深耕大陸,只能偷跑孤零作戰。未來臺灣或許仍有「第三次西進卡位機會」,若到時候又不幸錯失,可能就此「三振出局」。言歸正傳,鍘王乃馬英九主席乾坤獨斷之舉,如果因此導致馬總統最終被判有罪,「臺灣總統違法亂紀」的印象將深植世界人心。屆時,國人在國際舞臺上努力爭取尊嚴正義時,勢將更爲艱辛痛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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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丘福隆,社會觀察作家,美國洛杉磯,以上言論不代表本報立場。88 論壇歡迎更多聲音與討論,來稿請寄editor88@ettoday.net