請生理假得附憑證?遭助理指為草包、慣老闆 林穎孟求償再吞敗
臺北市前議員林穎孟不滿助理指控她挪用公款、詐領助理費、請生理假需拿出憑證,挨批「議會慣老闆」、「假面甜心」、「草包+低能」,提告前辦公室主任吳香君、林家宇和3名前助理妨害名譽,檢方不起訴;民事部分,林穎孟要求5人賠償380萬元並刊登判決,臺北地方法院駁回。林女針對敗訴部分上訴,臺灣高等法院今仍駁回。
林家宇、吳香君等人2020年投訴媒體指林穎孟表裡不一,以人頭詐領助理費、挪用勞健保補助款、女助理請生理假要有憑證等,批「議會慣老闆」、「假面甜心」、「我的老闆是個草包加低能」、「專業幕僚的能力就是把草包包裝成無害的小白兔」。
5人陸續被林穎孟解僱並提告。刑事部分,檢方認爲助理指控非全無所本,處分不起訴;民事部分,林穎孟要求5人連帶賠償200萬元,林家宇、吳香君應連帶給付150萬元,另歐陽姓助理應賠償30萬元。
北院認爲林家宇等5人爆料的內容,是先論述基礎事實再評論,非單純的事實陳述,屬於意見表達;另根據雙方協商生理假需要憑證的對話錄音、勞健保款項的電子郵件,認爲評論「議會慣老闆」、「選前一套選後一套的政客」、「假面甜心」、「把助理的勞健保費用拿去週轉」,非全然無據。
北院指林穎孟當時身爲臺北市議員,屬於公衆人物,5人投訴內容有關勞資爭議、補助款、助理費用支出,都和議員職權有重大關聯,涉及公衆事務領域的事項,政治性言論應給予最大言論自由限度保障。歐陽姓助理形容林穎孟「低能」、「草包」,不是毫無目的的謾罵,而是觀察林穎孟與林家宇、吳香君之間相處模式,加上退出時代力量一事,認爲林女能力不足,不是侮辱。
林穎孟上訴,但縮減求償金額爲300萬元。
高院民事庭認爲「請生理假需附憑證」的言論,與事實大致相符,非憑空捏造。
助理稱「安排男友當人頭助理以詐領補助款」,高院認爲葉姓前男友掛名辦公室執行長期間,未從事議會事務或地方服務的議員助理工作,還在2019年3月至12月期間兼任林昶佐立委競選總部總幹事,且他在任職期間曾多次出國參與國際臺商會議,應無暇處理林女辦公室執行長的工作。林女以24萬元(公費助理補助費用總額)扣除其他助理薪資總額後的餘額作爲葉的薪資,依林女的臉書對話紀錄,確有表示想將葉的助理薪資補助款挪作其他用途之意。
高院認爲除了「人頭助理」外,「挪用助理的勞健保保費20多萬元週轉」也非空穴來風,助理無須賠償。至於「議會慣老闆」、「表裡不一的『假面甜心』」、「選前一套選後一套的『政客』」的言論,是針對林女是否遵守勞基法、是否保障公費助理的勞工權益,是否具有誠信,攸關公益,可受公評。
高院認爲林穎孟上訴無理,今駁回,本件仍可上訴。
臺北市前議員林穎孟不滿5名助理指控她挪用公款、詐領助理費、請生理假需拿出憑證,挨批「議會慣老闆」、「草包+低能」,求償380萬元,臺北地方法院駁回;臺灣高等法院今再駁回林女上訴。圖/翻攝自林穎孟臉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