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市前議員林穎孟告助理求償 上訴遭駁回

臺北市前議員林穎孟不滿5名助理指控她挪用公款、詐領助理費、請生理假需拿出憑證,挨批「議會慣老闆」、「草包+低能」,求償380萬元,臺北地方法院駁回;臺灣高等法院昨再駁回林女上訴。圖/翻攝自林穎孟臉書

林家宇、吳香君等人2020年投訴媒體指林穎孟表裡不一,以人頭詐領助理費、挪用勞健保補助款、女助理請生理假要有憑證等,批「議會慣老闆」、「假面甜心」、「專業幕僚的能力就是把草包包裝成無害的小白兔」。

5人陸續被林穎孟解僱並提告。刑事部分,檢方認爲助理指控非全無所本,處分不起訴;民事部分,林穎孟要求5人連帶賠償200萬,林家宇、吳香君應連帶給付150萬,另歐陽姓助理應賠償30萬。

北院認爲林家宇等5人爆料的內容,是先論述基礎事實再評論,非單純的事實陳述,屬於意見表達;另根據雙方協商生理假需要憑證的對話錄音、勞健保款項的電子郵件,認爲評論「議會慣老闆」、「選前一套選後一套的政客」、「假面甜心」、「把助理的勞健保費用拿去週轉」,非全然無據。

北院指林穎孟當時身爲北市議員,屬於公衆人物,5人投訴內容有關勞資爭議、補助款、助理費用支出,都和議員職權有關聯,涉及公衆事務領域的事項,政治性言論應給予最大言論自由限度保障。

林穎孟上訴,但縮減求償金額爲350萬元。高院民事庭認爲「請生理假需附憑證」的言論,與事實大致相符,非憑空捏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