清泉崗機場奪槍襲警案偵查終結 警用槍時機合法適當
臺中清泉崗機場1月19日發生槍戰,張姓男子因未戴安全帽糾紛與航警扭打,還搶警槍開火,最後被擊斃;臺中地檢署偵辦結果指出,張男朝航廈亂射,又對警方開槍,基於生命、身體正遭受脅迫有危害之虞,且發生旅客中彈受傷的急迫強況,警員開槍進行反制射擊,符合用槍時機與方式。
臺中地檢署偵查報告指出,張姓男子在1月19日下午2點半左右,未戴安全帽騎乘機車載女兒到清泉崗機場,並將機車違規停放在國際航廈3號門前人行道上,康姓航警發現後上前盤查,但張男毫不理會甚至帶着女兒走到快車道上,對着天空喃喃自語。
康警要求張男回到人行道上,不料張男突然揮拳撲倒康警,警棍也掉落地面,之後張男又用腳猛踹康的頭部和身體,康警於是起身取出領用的史密斯威森手槍,用槍托敲打張男頭部,張男又再次撲倒康警,導致手槍掉落一旁,張男見狀竟立刻上前撿起,並將槍口指向康警,康警見狀立即後退尋找掩護並以無線電呼叫支援。
廖姓與張姓和莊姓警員接獲有人奪槍的通報立即趕來支援,並在國際航廈4號門附近尋找掩蔽,此時張男朝4號門連開5槍,將門口的玻璃擊碎,子彈嵌入牆面,張姓警員見狀,也回擊11槍;此時張男見到廖警從國內航廈的中間風除門跑出,又朝廖警開槍,廖警也回擊兩槍,兩人交火時何姓旅客被張男發出的流彈擊中,張男又朝康警方向射擊。
後來廖警見已無槍聲,前往4號門前的小客車附近躲避,見張男仍持槍站立,便連開兩槍,各擊中張男腰椎下方和左胸,當場死亡。
檢察官楊仕正比對機場監視畫面和民衆錄影畫面,還原事發情況,判定是張男先向警員開火,警員纔開槍還擊,且當時已有旅客受傷,情況急迫,按照警察人員執勤規定,用槍時機與方式合法適當,無刑事犯罪嫌疑。
►►►傳送第一手的新聞,鎖定《ET即時》粉絲團就對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