清貧偷2顆茶葉蛋「輕」判3月 法官也怒了:苛刻!可宣告免刑

高雄商女員工偷吃2顆茶葉蛋被判刑3月,臺北法官罵判決「苛刻!」(示意圖資料照,與本案無關/記者彭懷玉攝)

記者劉昌鬆/臺北報導

高雄方姓女子在超商工作時,連續2次偷拿店內販售茶葉蛋,並躲在櫃檯內偷吃,法官審理考量方女家境貧寒、領有重大傷病卡,判處3個月徒刑、得易科罰金9萬元,判決連日在網路引發議論雄院新聞稿澄清「已是最低刑度」,讓其他法官看不下去,批高雄法官「太過苛刻!本件其實是可以做免刑宣告。」

高雄地院判決指出,方姓女子是在2018年7月間,偷吃2顆茶葉蛋價值共18元,行爲確實觸法,但方女無前科紀錄,加上家境貧寒及領有重大傷病卡,考量「情輕法重」,於是引用《刑法》第59條,把刑度從法定最輕的6個月,減輕到2罪共執行3個月徒刑,得易科罰金9萬元。

不少網友質疑判刑過重,清貧人家偷吃2顆茶葉蛋,代價竟高達9萬元,高雄地院特別在16日發澄清稿表示,「已經是法律允許法官判處的最輕法定刑度,如果再低於此一刑度,就是違法判決。」

對此,北部1名法官舉1件胡姓男子被控偷走賣場6千多元商品案爲例,該案法官林孟皇考量胡長年罹患恐慌症等精神疾病過度司法程序刑罰介入,對他而言無異於是將其推入深淵,對於社會亦屬危害,因此認定胡涉竊盜,但只有減刑也太重,依《刑法》第61條第2 款規定,免除其刑。該法官因此批高雄法官判決方女偷茶葉蛋案「太過苛刻!本件其實是可以做免刑宣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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