侵佔物資被重判 教養院前負責人:知錯但內心坦蕩
嘉義縣嘉惠教養院前院長呂嘉來和前妻錢忠華因涉業務侵佔各被判3年、2年刑期。(取自嘉惠教養院臉書/呂妍庭嘉義傳真)
嘉義縣嘉惠教養院前院長呂嘉來和前妻錢忠華,遭前同事檢舉私賣民衆捐給教養院的物資,意圖爲自己不法所有,被嘉義地檢署依侵佔等罪起訴,嘉義地方法院判呂嘉來3年2個月,得知判決結果,呂嘉來強調所有錢都用在教養院建設上,當年便宜行事「我知道錯了」,但出發點都是爲了教養院的營運,絕對沒有中飽私囊,內心坦蕩,也一定會上訴。
判決書指出,呂嘉來1993年開始擔任嘉惠教養院院長,2016年因發生傷害院童案轉任總務,錢忠華爲財務主任,2人綜理教養院營運、決策業務和保管該院所有資產,但呂、錢兩人明知捐贈的物資應供院內學生、職員使用,如有剩餘需變賣者,應將變賣所得款項列入教養院收入科目,但呂卻自2011年開始,由他本人或指示員工變賣數萬斤白米,不法所得約491萬餘元。
判決書也提到,呂、錢2人多次將民衆捐贈的衣物、罐頭、餅乾等物資,指派員工在市場擺攤販售,變賣不法所得超過80萬,另2人在中埔鄉開設便利超商,由女兒擔任店長,但薪資由教養院出,約1年內教養院因此多支薪15萬餘元,而呂、錢所有便賣物資所得,均未登入教養院的帳目,涉嫌侵佔、背信等罪,將呂嘉來判3年2個月徒刑,錢忠華判2年,緩刑5年,得易科罰金。
「法官判太重了」,呂嘉來受訪時表示,當時因教養院的評鑑不佳,爲獲得好的評鑑成績,自2011年開始,開始投入資金建設、改善教養院,而所有變賣物資的錢都用在教養院上,包括建3棟鐵皮屋當辦公室、倉庫、蓋圍牆、整修路面等,因當時爲了省錢,都是個人發包,纔沒有收據,沒想到之後會暴發官司,「我承認我便宜行事」。
呂嘉來說,從被舉發、調查到一審判決走了4年多,「內心很煎熬」,但他還是努力經營教養院,連軍人退伍的優存都放到教養院,早就沒有什麼私人存款,事後也跟教養院董事會達成和解,原希望法官可以理解判輕一點,讓他專心在教養院建設上,彌補之前的疏失,沒想到還是判這麼重,「我一定會上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