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7歲兒涉性侵女同學判賠 父也被判應負連帶責任
臺南地方法院判處涉嫌性侵女同學的17歲陳姓少年與陳父連帶賠償女方30萬元,並再各賠10萬元給少女的父親與母親。(本報資料照片)
17歲陳姓少年及同校女同學相約到親友家的美髮店剪髮,卻因排隊等候的客人很多,陳男先帶女生上樓到他的房間聊天等待,卻趁機對少女性侵。少女不甘受辱提告,臺南地方法院判陳與陳父連帶賠償女方30萬元,並再各賠10萬元給少女的父親與母親。全案還可上訴。
少女指控,她與陳男是同校朋友,某日下午她與陳男及另名友人相約到陳男的親戚美髮店剪髮,他們到達後,因估計要到晚間7點才能剪,於是一起到美髮店4樓陳男的房間聊天,後來另名友人先離開。
少女表示,原本她在滑手機,沒想到陳男突然將她強壓在牀、摀住嘴巴,不顧她的推拒、口咬與大喊「不要」,伸手進她衣服內摸胸、親吻,再脫掉她的褲子,先後以手指與性器官性侵。
不過,陳男反駁說,他沒有強迫女方發生性關係,且在發生關係前,他還問對方「是否要戴保險套?」女方曾回說不用。
臺南地院民事庭認爲,由於刑事部分,該院少年法庭已裁定陳男涉犯強制性交罪,應交付保護管束確定;陳雖辯解與少女是合意發生性關係,但從相關事證來看,並不足採信。
法官表示,陳男行爲時是17歲,屬民法限制行爲能力之人,其父是法定代理人,也應負連帶賠償責任,因此判陳男與陳父應連帶賠償30萬元慰撫金給少女;另還應連帶各賠償10萬元給少女的父親與母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