芹楓公司違反多層次傳銷管理法 公平會罰10萬元

公平會3日委員會議決議,芹楓公司從事多層次傳銷,變更傳銷制度銷售商品,未事先向公平會報備,違反多層次傳銷管理法第7條第1項規定,處新臺幣10萬元罰鍰。

公平會表示,芹楓公司在2019年10月18日報備從事多層次傳銷,銷售商品爲「暢樂」及「沄槿潔淨通體組合」等2項食品,並已於2020年12月21日報備停止實施多層次傳銷。

但是,當公平會2020年6月派員到芹楓公司主要營業所進行業務檢查,查到芹楓公司銷售「『歸焰』養生口服飲(50ml*10入/1套)」等14項商品,以及實施「推薦贈品活動,都未事先報備,已違反多層次傳銷管理法第7條第1項規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