侵犯女兒27次!嘉義男「完事塞200」:不能讓媽媽知道…她吐一句話老師急壞
▲嘉義鬼父侵犯女兒27次下場曝光。(示意圖/取自免費圖庫Pixabay)
嘉義一名父親阿宏(化名)自2012年起連續3年,趁着未滿18歲的女兒小凡(化名)熟睡時意識不清,朝她伸出狼爪27次,整起事件會曝光,是因爲小凡擔心懷孕,進而告訴學校認輔老師。嘉義地方法院審理後,判這名父親應有期徒刑9年,可上訴。
判決指出,阿宏平日在外縣市工作,偶爾會在休假時回到嘉義的住處與妻女過夜,孰料,他2012年7月31日至2015年11月10日竟對未成年的女兒以1.5個月1次的頻率伸出狼爪,他趁着小凡睡覺意識不清,或不知抗拒的狀態下進行性行爲。這樣的情況在小凡未滿12歲前發生過1次,12歲以上未滿18歲時發生26次,一共27次。小凡2015年11月中旬,因爲擔心懷孕告知學校的認輔老師,經由老師通報社會局,全案才曝了光。
阿宏辯稱,在女兒國小二、三年級時就在外地工作,平均1、2個月回家一次,有時候會當天把錢拿給老婆後就離開,有時則是會在家過夜,在家時小凡是和妻子一起睡,他自己睡在書房,很少跟小凡接觸,沒有拉小凡的手摸自己的下體,也沒有乘機性交。
小凡則供稱,國小五年級開始父親就對她性侵害,過程中沒有戴保險套,有時在體外、有時在體內射精,有時候還會拿100或200元現金給她,並叮嚀「這件事不能讓媽媽知道」,小凡不斷隱忍最後才因擔心懷孕壓力過大,在學校晚自習時告知認輔老師。
嘉義地方法院勘驗各項事證、證人說詞後,不採信阿宏的說詞,認爲他是小凡的父親,卻沒有善盡職責,反倒趁着女兒睡覺時侵犯對方,又否認犯行,也沒賠償小凡或和解,但考量小凡在審理時表示,「希望法院判輕一點」,最後依成年人故意對兒童犯乘機性交罪、成年人故意對少年犯乘機性交等罪,判阿宏應執行有期徒刑9年,全案仍可上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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