敲詐勒索55名學生!莆田一團夥被判刑!
(原標題:敲詐勒索55名學生!莆田一團夥被判刑!)
12月23日,最高人民檢察院發佈五起依法保護僑胞合法權益典型案例,莆田涵江區檢察院在辦理一起敲詐勒索、尋釁滋事案中,堅持最有利於未成年人原則,全面查明案件事實,整合多方力量,關愛涉僑留守未成年人。
父母在國外務工,被敲詐勒索不敢告知家人
2021年3月至9月期間,被告人陳某甲、李某甲在莆田華僑中學、華僑職業中專等學校周邊糾集黃某甲、毛某等人形成固定的犯罪團伙(其中有6人案發時未滿16週歲)。該犯罪團伙以收取“入會費”“保護費”、強買強賣飾品等名義,採取暴力威脅、言語恐嚇、打架鬥毆等手段,多次在校園周邊對包括涉僑留守兒童在內的未成年人實施尋釁滋事、敲詐勒索等違法犯罪行爲,共尋釁滋事27起,敲詐索取被害人戴某某、陳某丙等55名在校未成年人錢款共計人民幣6501元。
2022年8月31日,莆田市公安局涵江分局以陳某甲、李某甲等人涉嫌強迫交易罪、尋釁滋事罪向檢察機關移送審查起訴。2022年11月28日,涵江區檢察院以被告人陳某甲、李某甲等人犯敲詐勒索罪、尋釁滋事罪依法提起公訴,後對吳某甲、陳某乙、吳某乙、黃某乙四名在校學生作出附條件不起訴決定。
2023年7月21日,涵江區人民法院作出一審判決,以敲詐勒索罪、尋釁滋事罪分別判處陳某甲、李某甲等四人有期徒刑七年至一年不等,並處罰金人民幣一萬二千元至二千元不等,責令退賠違法所得,沒收作案工具。一審宣判後,李某甲提出上訴。2023年10月8日,莆田市中級人民法院二審裁定駁回上訴,維持原判。
檢察機關經調查發現,該犯罪團伙成員較多、分工明確,並有計劃、有組織地對莆田華僑中學等幾所學校在校學生高頻率實施“強拿硬要”欺凌行爲,社會影響惡劣。
受傷害較爲嚴重的被害人戴某某、陳某丙系涉僑留守兒童,父母長年在國外務工,祖父母隔代撫養,家庭成員間缺乏溝通,二人多次被該團伙成員暴力威脅而不敢告知親人,身心遭受較大損害,學習生活受到嚴重影響。
檢察機關提前介入,構建涉僑留守未成年人立體保護體系
據瞭解,莆田涵江是福建省重點僑鄉之一,海外僑胞共約80萬人,分佈在世界上60多個國家和地區。
來源:12309中國檢察網
編輯:莆田大魚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