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反傳防騙聯盟”結夥敲詐企業,判了!
來源:最高人民檢察院
結夥炮製輿情敲詐企業
長沙雨花:打掉一個敲詐勒索企業的
犯罪團伙
打着“反傳防騙”的旗號,馮某等人成立公司通過在網絡平臺發佈企業負面文章,迫使企業給錢刪帖,對全國多家企業多次實施敲詐勒索,涉案金額達300餘萬元,嚴重擾亂經濟秩序,造成惡劣的社會影響。經湖南省長沙市雨花區檢察院提起公訴,近日,法院作出一審判決,以敲詐勒索罪分別判處馮某有期徒刑十三年十個月,並處罰金25萬元;判處其他5名被告人有期徒刑十年六個月至一年二個月不等,各並處不等罰金。
精心謀劃
網絡黑手伸向企業
2020年年初,長沙市雨花區某健康產業公司湖南分公司的法務劉先生接到員工的反映稱,有個名叫“反傳防騙聯盟”的微信公衆號發了幾篇抹黑公司的文章。找到文章後,劉先生通過文尾的聯繫方式聯繫到了馮某。
對於馮某和“反傳防騙聯盟”,劉先生其實早有耳聞,“圈內對這種故意寫文章抹黑正規公司的行爲深惡痛絕,但是又迫於馮某他們的影響力沒有辦法。他們寫下這類文章並留下聯繫方式,就是爲了讓我們去主動聯繫他們。文章在網上多傳播一天就會給公司多造成一天損失,我們只好主動去聯繫以早點消除影響。”無奈之下,劉先生提出希望馮某刪除不實言論,但是馮某不置可否。
多次溝通無果後,因承受不住輿論壓力,劉先生的公司最終答應向馮某支付“合作費”,馮某則幫助刪除相關言論,並且保證以後不再發類似文章。2020年6月,劉先生向馮某轉賬2萬元,沒過多久,“反傳防騙聯盟”就刪除了關於該公司的文章。此後,爲了維持所謂的“合作關係”,2022年5月6日,劉先生又通過自己的微信向馮某轉賬1萬元。
有類似遭遇的還有某生物科技公司的姜先生。2022年底,有人在姜先生的公司微信公衆號上留言,他們自稱是某報社記者,發現姜先生公司的產品存在問題,準備在電視臺及各大媒體上報道,並且示意姜先生趕緊聯繫他們處理。但給對方留言回話後,對方卻沒有回覆。直到2023年1月,姜先生收到一條短信,稱姜先生的公司涉嫌傳銷,其中還附有一篇關於該公司傳銷詐騙的文章網址鏈接,而且點擊量和轉發率很大。最終,在對方的威脅下,姜先生也只得向對方轉賬2萬元,文章這才被刪除。
以“反傳銷”爲名
實施網絡敲詐
2022年10月8日,某公司在遭到馮某等人的敲詐勒索後,向公安機關報案。經深挖犯罪線索、廣泛收集證據,這個以馮某爲首的犯罪團伙逐漸浮出水面。
原來,52歲的馮某曾被騙入傳銷組織。隨後,他於2017年創立了“反傳防騙聯盟”的微信公衆號。2018年10月,馮某與杜某共同成立了一家文化傳播有限公司,由馮某擔任法定代表人,杜某作爲股東,開始以反傳銷爲名,行網絡敲詐之實。
馮某和杜某聘請了一批擅長在各大社交平臺上進行內容推廣和輿論引導的自媒體運營專家、能夠撰寫具有影響力的負面文章的寫手以及專業的網站建設和維護技術人員,團隊逐漸壯大。
2020年,馮某組織了一次聚會,他提議“反傳銷圈”的人應團結一致、合作共贏,鼓勵所有成員積極轉發針對某企業的負面文章,並約定了刪帖費用:原創文章2萬元,轉發文章5000元。
據瞭解,自2020年以來,這一犯罪團伙的成員已有數十人,他們各自經營自己的自媒體賬號,共同對企業進行敲詐勒索,涉案金額達300餘萬元。
檢察機關依法介入
抽絲剝繭查明真相
面對此案被害企業多、犯罪團伙人員複雜、時間跨度長且電子數據易篡改的情況,雨花區檢察院依法介入,提出從收款賬戶反查被害企業的偵查思路,並對每一項取證內容進行分解細化,引導公安機關着重收集負面輿情文章、資金轉賬流向、溝通協商記錄等關鍵證據。
針對馮某等人在實施敲詐中以輿情服務協議爲掩蓋和依據,試圖以民事行爲作爲自身犯罪的辯解,承辦檢察官通過收集、審查其前後的行爲關係、文章的真實性、涉案資金流向以及合同履行情況等客觀證據,查清了該團伙的犯罪模式。2023年9月28日,公安機關將馮某、杜某公司的6名犯罪嫌疑人移送雨花區檢察院審查起訴。其餘涉案人員已被另案處理。
經綜合分析研判,檢察機關認爲,馮某等人的行爲涉嫌敲詐勒索罪,並且該團伙的組織性、經濟性、行爲性特徵均符合惡勢力犯罪團伙一般特徵,應認定其爲惡勢力犯罪團伙。
2023年12月20日,雨花區檢察院以涉嫌敲詐勒索罪對馮某、杜某等6人提起公訴。近日,法院審理後作出上述判決。
來源:檢察日報·法治新聞版
作者:張吟豐 熊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