前租客墜樓害房子變凶宅…家人拋棄繼承 房東靠1招成功索賠

高雄地院外觀。記者張議晨/攝影

黃姓男子2年前在吳姓屋主的屋內墜樓身亡,讓吳男房子變成「凶宅」,房價爲此貶損28%,因黃男死後家屬都拋棄繼承,屋主最後改向負責黃男遺產管理的吳姓律師求償,要求在遺產範圍內賠償200萬元,法院審理後,認定黃男是墜樓並非意外,判吳姓律師需在黃男遺產範圍內,賠償這筆錢。

黃男在2018年7月間跟吳姓屋主租下該間房子,隔年退租,但2年後,黃男跑到曾住過的房子內墜樓身亡,原本價值1433萬元的房子,也因成爲「凶宅」,鑑價只剩1062萬元,房價直接打了72折。

吳姓屋主不滿,想對黃男家屬求償,但黃男家人在黃死後全部拋棄繼承,最後由法院指定吳姓律師擔任遺產管理人,吳姓屋主於是轉向律師求償,要求律師在黃男遺產範圍內,賠償200萬元。

高雄地院審理後時,吳姓律師反駁,稱黃男是送醫後才過世,並非在屋內死亡,不會影響房屋價值,何況屋價減損是心理因素,與黃男死亡欠缺因果關係,不應該要求賠償。

但法官認爲,黃男在屋內故意墜樓,屬「有背於善良風俗」的行爲,同時評價「不法」,且黃男送醫前已無呼吸心跳,凶宅不以陳屍於專有部分爲限,有故意行爲致死也算,該屋確實是「凶宅」無誤。

法官根據鑑價,認定該屋確實因黃男墜樓導致房價貶損371萬元,屋主得請求賠償,因吳姓律師爲高雄少家法院指定的遺產管理人,判律師應在黃男遺產範圍內,賠償屋主200萬元,可上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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