潛逃臺灣12港人判刑7個月至3年不等 2未成年不起訴
今年八月大陸廣東海警局在粵港東南方海域內果洲羣島,拘捕12名香港年輕人,此次被捕偷渡者是想要逃亡臺灣尋求政治庇護。(摘自廣東海警局官網)
12名港人涉嫌偷渡赴臺在深圳被拘留,今早判刑。當中鄧棨然和喬映瑜涉嫌組織偷越邊境,分別判囚3年及2年,以及罰款2萬元及1.5萬元人民幣;至於李宇軒等8人涉嫌偷越邊境,各囚7月,罰款1萬元人民幣。
香港國安法上路後,8月12名港人慾從香港偷渡來臺,遭廣東省海警截獲,拘留在深圳市鹽田區看守所。
鹽田區人民檢察院本月16日對其中2人鄧棨然和喬映瑜以涉嫌組織他人偷越邊境罪,以及其中8人鄭子豪、嚴文謙、張銘裕、張俊富、黃偉然、李子賢、李宇軒及郭子麟涉嫌偷越邊境罪,向鹽田區人民法院提起公訴。
星島日報報導,歸案後,鄧棨然等10人如實供述犯罪事實,表示認罪認罰。
根據檢察機關指控的犯罪事實,以及各被告人和委託律師的辯護意見,鄧棨然、喬映瑜是受他人組織實施犯罪,在共同犯罪中爲從犯,可減輕處罰,鄭子豪等8人可從輕處罰。
律師透露,除了鄧棨然及喬映瑜外,其餘8人將於明年3月24日回港。
另外,12港人案件中還有2名未成年嫌犯黃臨福和廖子文,鹽田人民檢察院稍早時公佈,兩人承認偷越邊境罪,但檢察院不作起訴。兩人將會被移交香港處理。